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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莊勤﹕Where Do We Draw the Line?長青網文章

2013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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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7月10日 06:35
2013年07月10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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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些政治人物,面對電視鏡頭,往往便慣性地亢奮,忘掉了身分,忘掉了什麼能說、什麼不能說。記得年多前我曾在一篇文章批評一些身兼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在外傭居港權問題上把自己作為制定公共政策的民意代表身分與作為在法庭滔滔雄辯的大律師身分混淆。不久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先生就斯諾登事件會見記者,給人印象是以斯諾登先生代表律師身分說話,卻把屁股遺失在可以隨便亂說而不會被追究的立法會議事堂。公然公開與客戶委託有關的細節,包括聲稱斯諾登並非單獨行事等等的細節。


對不起,這是明顯違反律師對客戶應負上的保密責任。事實上,已有公眾人士對何俊仁先生的做法提出質疑。


社會走向迷失與混亂

其實,何俊仁先生在斯諾登事件上的表現而突顯的正是目前香港政治圈、特別是一些泛民政客及泛民支持者的兩大問題。


第一,是政治至上,只要他們認為是政治正確的,便什麼規矩都可以不管不理、不專業、什麼身分衝突都可以不理,犯上了也可以包容。


第二,也是政治至上,政府做任何事情,委任任何人,推行任何政策,都要通過他們認為是政治正確的政治審查。


這是整個社會走向迷失與混亂的表徵。


不知道大學是如何教授法治的

以「佔領中環」為例,戴耀廷先生以港大法律學院教授身分,鼓吹鼓勵群眾以身試法,並明言要犯法以達到政治訴求。這明顯與他的身分不符。現在追隨戴先生在港大學習的學生,將來會是法官、律師、維護法治的律政署以至很多很多高級、中級、基層執法部門的人員。但在他們學習法律的階段,已經有法律教授告訴他們為求達到訴求是可以干犯法律的。這是什麼的邏輯?我真的不知道現在的大學是如何教授法治的。如果說為求立刻普選是可以End justifies the means的話,那麼還有其他什麼東西是可以End justifies the means而干犯法律、然後對人說那是被認為是可以接受的?可不可以為反對東北發展而干犯法律?可不可以因保護維港而干犯法律?反對擴建堆填區又可不可以?


Where Do We Draw the Line?

有一個荃灣區地舖的老闆被檢控阻街,因為把店舖的東西放到店舖範圍外,那是犯法。為表達訴求去瞓街阻街而被檢控的是政治打壓,不是犯法。這便是一些人的邏輯和標準——只要是他們認為是政治理念崇高的、政治正確的,便怎樣也可以,瞓街也好、踩場也好,怎樣做都是可以被包容的。


今年3月,報紙新聞說戴耀廷先生在出席一個電台節目介紹「佔領中環」計劃時,多名青年指出戴先生在3年前出版的《法治心——超越法律條文與制度的價值》一書中,強調要「有法必依」,現在卻鼓吹以犯法手段追求民主,有違法律學者道德操守。戴先生在回應時反駁指「有法必依」屬「低層次」(3月31日《東方日報》)。這樣的回應令人震驚。我要想問戴先生什麼才算是「高層次」的「有法必依」?什麼算是「低層次」的「有法必依」?在店舖外亂放東西阻街是納入「高層次」的「有法必依」,抑或是「低層次」的「有法必依」?為政治訴求而瞓街阻街又算是「高層次」的「有法必依」,抑或是「低層次」的「有法必依」?法律系教授是不是在教導學生同一條法律時可以因應不同背景、訴求和理念而在應否必須依從或應否必須執行時分高低層次的?這是什麼的法治邏輯?


「高層次」的「有法必依」?

我想問:作為律師在給予客戶法律意見的、作為法律教授傳授法律知識的,當被控阻街的東主問為什麼法律教授可以教人在中環阻街而理直氣壯、而他卻不可以,我們該如何對那位把東西放在店舖範圍外引致阻街而被控的店舖東主講解法律?我們可否告訴他那是「低層次」的「有法必依」,因為他的阻街沒有崇高的政治理念。是不是只要是自己認為是政治理念崇高的、政治正確的,便怎樣也可以?便即使是犯法也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別人包容?這又是怎麼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邏輯?那與中國內地文化大革命時代以自己政治路線正確便胡作非為的紅衛兵有什麼分別?


如果鼓吹及帶領「佔領中環」運動的是國旗區旗都可以隨便燒的古思堯先生,我不會質疑,我甚而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但由一個仍然在大學法律學院任教,教授年輕人什麼是法律、與法治的重要性的法律教授去鼓吹這樣一個叫人犯法的運動,我不敢苟同,我相信大多數人也不敢苟同。即使一個律師在法庭上處理案件時,如果發現他良心上不能按法律規定繼續代表他的客戶時,專業守則上他也必須提出停止繼續代表他的當事人。戴耀廷先生最近說「佔領中環」的目標是「博拉」(6月30日《明報》),一個教法律的教授在組織一場叫人「博拉」的運動,這是什麽世界?是不是只要自認為政治理念上正確崇高便可以叫人犯法也在所不惜?那自認為道德上正確崇高呢?可不可以也叫人為此而犯法?還有,怎樣才算正確崇高?由誰去決定哪一些是犯法也在所不惜的正確崇高理念?


Where Do We Draw the Line?

我想戴先生適宜考慮是否應全情投入專心做一個社會運動家繼續領導這場叫人「博拉」的運動,還是繼續專業地在大學當一個教人守法的教授法律與法治的教授。


大多數人都渴求盡早實現沒有篩選的一人一票普選,「佔領中環」作為一個合法的群眾運動,如同一年前在匯豐銀行地下那樣不干犯刑法的「佔領中環」是沒有問題的。但若是鼓吹犯法,那是另一回事。對戴先生來說,繼續帶領要參與者犯法的「佔領中環」運動,一定會到達某一點Where he has to draw the line, beyond which he cannot cross。我的一位在港大時的同學對我說,對於這一點,香港大學校方必須有一個說法,向公眾表達清楚大學校方對於大學講師鼓吹市民犯法,大學校方究竟持什麼的態度。


文革時的紅衛兵?

今天香港的問題便是有一些人覺得只要自己認為自己的理念及訴求崇高,便可以完全可以不理會法律、規矩和別人。踩場文化是這種風氣的開始,到今天發展成為政治審查。嶺南大學校長鄭國漢先生因被指是「梁粉」身分而被嶺南大學學生進行如文革式的批鬥。有專欄作家說這是「政治審查」和「以言入罪」。這些大學生的行為與文革時的紅衛兵有什麼分別?不同的是紅衛兵最終在文革後期被鎮壓;但今天我們這社會對他們那種最基本禮貌也沒有的荒唐行徑卻一直有着最大的包容,反之而是向他們提出批評的會被他們及他們的同路人群起圍攻,使得理性正直的人變得噤若寒蟬。


這是今天香港社會的可悲。


踩場者以一百種似是而非的歪理去justify他們踩別人場是正確的,政治審查者以他們自己認為是正確崇高的理念審查別人做的任何事情、說的任何道理,以他們預設的結論去猜測某些事件背後的動機,進而質疑,然後在毫無實質理據支持的情况下,把自己的猜測與質疑說成是事實;就如同民陣比警方和學者計算高出4到6倍的遊行人數一樣,經主流媒體重複說十次百次便變成了事實,這便是今天香港可悲的地方。


報章上,很多學者的文章,但對不起,我看到的一些學者文章並不是收集、掌握資料然後分析再作出結論的學者文章,而只是掛上學者之名的評論員文章。我看到報章內一些標示為某某大學教授副教授的文章,很多均預設立場,然後選擇性地提供證據支持他們的預設立場。這樣的文章,是學者學術研究分析的學術文章?抑或是評論員文章?公衆必須小心辨別。公衆對學者有很高的崇敬,很多突發事情或靜態新聞,媒體會第一時間找學者分析和提供意見,珍惜的是他們的客觀、獨立和不偏不倚的分析;但對不起,在政治層面我看到個別頻頻見報的學者,只是早已有了既定立場的時事評論員而已。


簡單來說,這便是不專業。當政治取向成了主題,沉醉於自己政治理念的人,便可以為宣揚政治理念、為批評政府而忘掉學者的專業客觀獨立、忘掉專業人士應守的專業守則和禁忌,更為自己的不專業說一大堆似是而非的歪理辯解。


這便是政治理念壓倒一切,連專業也不顧了。學者如是,大學講師如是,律師也如是。


難道這也又是只要政治理念崇高正確,便什麼規矩都可以不理不管的理據?便可以不專業而仍然認為是可以接受的理由?

政治理念壓倒一切

連專業也不顧了

Where Do We Draw the Line?

我相信大多數的香港人都同意沒有一個通過普選產生的有認受性政府,香港將會(或已經)陷入ungovernable的困境。撕裂香港社會的早已不再是應否有普選的爭論,而是普選的內涵和推行普選的步伐。如何在《基本法》的框架下爭取盡快實現沒有篩選的普選特首、如何在盤根錯節的利益集團盤踞下爭取立刻取消立法會的所有功能組別議席,考驗我們的智慧。香港要做的是在這框架下與北京和既得利益集團周旋,而不是發動一場可以置法律於不顧的政治革命。可以肯定的是戴耀廷先生在最早介紹「佔領中環」運動時開宗釋義所說的「以非暴力的公民抗命方式,由示威者違法地長期佔領中環要道,以癱瘓香港的政經中心,迫使北京改變立場。」(1月16日《信報》)近乎這些年來在中東一些國家出現的茉莉花革命,並不可以達到改變北京政府態度的目的。然而,即時的結果卻是鼓勵了以千計的人以身試法,也實實在在地誤導年輕人、教導他們以為只要自己認為自己的政治訴求崇高便可以隨意藐視法律的歪理。對不起,今天的香港社會已因壁壘分明的政治對立而瀰漫着一面倒的不理性互相謾罵、互相踩場和肢體衝突。在這樣的環境中,法治現在已成了香港維持穩定的最後基石。香港社會承受不起因大規模及有組織的鼓吹犯法而影響到出現藐視法律風氣蔓延的後果。


時間、只有時間會證明政治壓倒一切、自以為政治理念崇高便肆意妄為、發動置法律於不顧的群眾運動,只會把香港推向更絕望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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