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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新例修訂通過 助跨境基金互認長青網文章

2013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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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7月18日 06:35
2013年07月1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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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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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新修訂《受託人條例》草案昨日在立法會審議及通過。香港信託人公會主席劉嘉時指出,新修訂有助釐清受託人的法定權力及責任,加上容許永久信託,香港在推動中港基金互認方面有進展,她相信,這有助吸引更多信託在香港成立。但是,畢馬威與該公會發表的香港信託業報告則指出,業界除了關注合規及反洗錢等議題,亦關注到業界缺乏人才。


劉嘉時又指出,由於新修訂耗時長達9年,因此包括與商業信託相關的法例配套,仍需再作跟進;但是港交所及證監會已在運作及規則方面予以配合。


允永久信託 勝新加坡英國

前述新修訂增加了受託人權力,令有權委任代理、代名人及託管人等,同時要履行法定的審慎責任。劉嘉時認為,即使有人擔心,受託人或受財產授予人委任的傀儡監察人掣肘,但是在受託人得到足夠制衡下,財產移交受託人管理財產會更合適及方便。


相比新加坡及英國的信託有125年及100年年期限制,香港於12月1日執行新修訂法例後,將容許沒有年期限制的信託,她預期會有更多人來港設信託。


該會與畢馬威的報告又顯示,有55%受訪者擬在未來12至18個月首要任務在增加信託資產規模,畢馬威中國合伙人徐明慧指出,即使業界對香港的信託業前景感到樂觀,但是在缺乏專才及新加坡的競爭下而面對挑戰。劉嘉時稱,業界有需要加強內部培訓及發出學歷認可,吸引多些人才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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