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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2013年商業登記條例(修訂附表2)令》今天(7月19日)生效。根據該命令,由今年7月19日起,用於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商業登記證徵費率,由每年450元減至每年250元。
隨着近年本港經濟向好,基金的特惠款項支出減少,財政狀況持續改善。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考慮了各種相關因素後,建議調低徵費率,並經立法會審議通過。
新的徵費率適用於同步商業登記申請發出的商業登記證,如相關的成立法團申請是在7月19日或之後提出;以及在7月19日或之後開始生效的商業/分行登記證的其他個案。
破欠基金為僱主無力償債的僱員提供特惠款項,涵蓋欠薪、代通知金、遣散費、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
《2013年商業登記條例(修訂附表2)令》今天(7月19日)生效。根據該命令,由今年7月19日起,用於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商業登記證徵費率,由每年450元減至每年250元。
隨着近年本港經濟向好,基金的特惠款項支出減少,財政狀況持續改善。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考慮了各種相關因素後,建議調低徵費率,並經立法會審議通過。
新的徵費率適用於同步商業登記申請發出的商業登記證,如相關的成立法團申請是在7月19日或之後提出;以及在7月19日或之後開始生效的商業/分行登記證的其他個案。
破欠基金為僱主無力償債的僱員提供特惠款項,涵蓋欠薪、代通知金、遣散費、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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