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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破產法》Q&A長青網文章

2013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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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7月20日 06:35
2013年07月20日 06:35
新聞類別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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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Q﹕《破產法》第9章有何特別?

A﹕《破產法》第9章是專為地方政府而設的破產保護法例。除非獲州政府同意,否則地方政府不能入稟按《破產法》第9章申請破產。


Q﹕申請破產保護意味什麼?

A﹕《破產法》第9章包括自動中止索償的條款,可使申請破產保護的城市避免遭債權人起訴。


Q﹕法官能否強制底特律賣產?

A﹕與根據《破產法》第11章申請破產保護不同,法院無權要求按《破產法》第9章申請破產的地方政府賣產或加稅償債。但底特律或出售部分資產以改善財務。


申請破產對市政府服務有何影響?

基本上政府可繼續運作,警務及消防服務會維持,但可能減少公共服務及福利,亦可能加稅。


Q﹕民眾退休金會否遭扣減?

A﹕雖然工會稱州憲法保障退休金不受損害,但聯邦破產法容許破產者廢除合約,而聯邦法應凌駕州憲法,意味退休金很大可能會被扣減或凍結。


Q﹕底特律如何脫離破產狀態?

A﹕該市需提出財務重組計劃,獲大部分債權人同意後便可解除破產。


Q﹕預計破產期多長?

A﹕底特律希望於2014年初秋完成程序。以往類似個案中,羅德島州森特勒爾福爾斯(Central Falls)需時13個月,加州瓦列霍市(Vallejo)則需時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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