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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生效,新聞說,原來有很多東西都「不會被控告」。
比方說,去茶餐廳點揚州炒飯,飯是在尖沙嘴炒的,也不會被告。因為,揚州炒飯是烹調方式,所以不算是失實聲明。當然,在茶餐廳還有嫌疑的,當然是老婆餅為什麼沒有老婆、菠蘿包沒有菠蘿、雞尾包沒有雞尾、墨西哥包還不是在墨西哥做的呢。但有關當局就對新聞記者說,這些,都不是失實聲明。
可是,在書展中的參展商好像就沒有那麼好運。有書商自稱自己是香港最驚嚇的小說出版社,於是有人就問,這是不是失實聲明。某年某出版社推出兩本書,一本是歌手傅穎的寫真集,另一本是一本講及打扮心得的小書,名為《索到爆》。於是,在書展中參加銷售的小帥哥就手持這兩本書,不斷的重複「傅穎、索到爆!傅穎、索到爆!」那,如果傅穎在書展出現,的確是索,但沒有爆開,又是不是失實聲明?今年書展肌肉男嫩模趙勁皓顧又銘何浩文們加入戰團,如果那些肌肉猛男的寫真書上寫上「爆肌寫真」,如果那肌肉沒有依雷凱欣狀態去爆,又是不是失實說明?次文化堂的堂長彭志銘愛在書展放狠話,他說他們攤位的作者,是最好的作者,誰去提供證明呢?黑紙出版社的毛主林日曦就在攤位前叫賣,說他們已得到書展最小攤位金獎,有誰去為他提供證據呢?大概,在書展中,最擔心會被海關拘捕的,大抵是書展最好賣的大書,尖東貓偶像忌廉哥的《忌廉雞湯》。封面彩照上,印了「忌廉哥著」四隻大字,難道忌廉哥真的是傳說中的貓星人,會寫字的?
這條例最可怕的地方,是執法者有權去解讀一些充滿灰色地帶的狀况:揚州炒飯沒有事,墨西哥包沒有事,但趙勁皓爆肌寫真沒有爆,補習天后自稱全港最美,戴耀廷的佔領中環書沒有真的教參加者如何佔領中環,會不會干犯商品說明條例?官員出來解釋的時候(如果他們決定出來解釋,而不是寫blog或在facebook回應就算),難道會說他們會以「專業」的態度去處理每個個案?這些灰色地帶,由誰去定奪?又有什麼人可以保證,政府不會把商品說明條例當成23條使用,看着一些他們看不眼順的書,就說他跟封面不符,就要撤走,或不准擺賣?
23條的陰魂不散
今時今日,香港立任何法例,我相信都不會很容易得到市民支持。因為,23條的陰魂不散,總有人覺得這個政府立任何的法例,都是為了更好控制香港社會的反對聲音。比方說,現正諮詢的版權條例修訂案,有A、B、C餐,但A、B、C餐的重點,都得要看那二次創作會不會引發「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害」。即使沒有刑事責任,也可能有民事責任。即,版權持有人可因為其損失而直接控告,那到時候就要看二次創作有沒有「公平使用原則」。若戲仿可作豁免,也得要有人去界定,什麼是戲仿,什麼是抄襲,什麼是侵權。
說到底,要誰定義「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害」,是誰定義「戲仿」,是誰認為應該豁免,誰去界定什麼時候應交法庭處理?
沒有人知道。
對政府沒有信心的市民,定不會相信他做的所有事情,是為民服務,而不是為政治利益的既得利益者服務的。23條,也許已在不同的層面上,分拆上市。也許,我們不知道。也許,我們選擇醉,就是令自己好過,最有正能量的生存方法。
比方說,去茶餐廳點揚州炒飯,飯是在尖沙嘴炒的,也不會被告。因為,揚州炒飯是烹調方式,所以不算是失實聲明。當然,在茶餐廳還有嫌疑的,當然是老婆餅為什麼沒有老婆、菠蘿包沒有菠蘿、雞尾包沒有雞尾、墨西哥包還不是在墨西哥做的呢。但有關當局就對新聞記者說,這些,都不是失實聲明。
可是,在書展中的參展商好像就沒有那麼好運。有書商自稱自己是香港最驚嚇的小說出版社,於是有人就問,這是不是失實聲明。某年某出版社推出兩本書,一本是歌手傅穎的寫真集,另一本是一本講及打扮心得的小書,名為《索到爆》。於是,在書展中參加銷售的小帥哥就手持這兩本書,不斷的重複「傅穎、索到爆!傅穎、索到爆!」那,如果傅穎在書展出現,的確是索,但沒有爆開,又是不是失實聲明?今年書展肌肉男嫩模趙勁皓顧又銘何浩文們加入戰團,如果那些肌肉猛男的寫真書上寫上「爆肌寫真」,如果那肌肉沒有依雷凱欣狀態去爆,又是不是失實說明?次文化堂的堂長彭志銘愛在書展放狠話,他說他們攤位的作者,是最好的作者,誰去提供證明呢?黑紙出版社的毛主林日曦就在攤位前叫賣,說他們已得到書展最小攤位金獎,有誰去為他提供證據呢?大概,在書展中,最擔心會被海關拘捕的,大抵是書展最好賣的大書,尖東貓偶像忌廉哥的《忌廉雞湯》。封面彩照上,印了「忌廉哥著」四隻大字,難道忌廉哥真的是傳說中的貓星人,會寫字的?
這條例最可怕的地方,是執法者有權去解讀一些充滿灰色地帶的狀况:揚州炒飯沒有事,墨西哥包沒有事,但趙勁皓爆肌寫真沒有爆,補習天后自稱全港最美,戴耀廷的佔領中環書沒有真的教參加者如何佔領中環,會不會干犯商品說明條例?官員出來解釋的時候(如果他們決定出來解釋,而不是寫blog或在facebook回應就算),難道會說他們會以「專業」的態度去處理每個個案?這些灰色地帶,由誰去定奪?又有什麼人可以保證,政府不會把商品說明條例當成23條使用,看着一些他們看不眼順的書,就說他跟封面不符,就要撤走,或不准擺賣?
23條的陰魂不散
今時今日,香港立任何法例,我相信都不會很容易得到市民支持。因為,23條的陰魂不散,總有人覺得這個政府立任何的法例,都是為了更好控制香港社會的反對聲音。比方說,現正諮詢的版權條例修訂案,有A、B、C餐,但A、B、C餐的重點,都得要看那二次創作會不會引發「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害」。即使沒有刑事責任,也可能有民事責任。即,版權持有人可因為其損失而直接控告,那到時候就要看二次創作有沒有「公平使用原則」。若戲仿可作豁免,也得要有人去界定,什麼是戲仿,什麼是抄襲,什麼是侵權。
說到底,要誰定義「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害」,是誰定義「戲仿」,是誰認為應該豁免,誰去界定什麼時候應交法庭處理?
沒有人知道。
對政府沒有信心的市民,定不會相信他做的所有事情,是為民服務,而不是為政治利益的既得利益者服務的。23條,也許已在不同的層面上,分拆上市。也許,我們不知道。也許,我們選擇醉,就是令自己好過,最有正能量的生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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