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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甲球員證券回佣案囚一年長青網文章

2013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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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7月24日 06:35
2013年07月2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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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港甲組南區足球隊球員哈成智及其兄長於2009年至2011年間,向首華證券股票經紀及交易員提供逾32.3萬元回佣,4名被告早前被裁定提供及收受回佣罪成,昨各被判囚一年,但獲保釋等候上訴。哈成智聽聞後哭成淚人。


伙兄長兩經紀 涉32.3萬回佣

4名被告分別為哈成智(31歲)及其兄長哈成銘(34歲),兩人同報稱股票投資者;另兩被告為首華市場經紀鄧永豪(35歲)及交易員陳志翔(34歲),他們早前被裁定代理人接受利益等7項罪名成立。


哈成智的代表律師指出,其父希望哈成智到首華幫忙,但他最後選擇當足球員。哈成智並非每月均獲球隊固定支薪,若把薪金加上球隊所贏得球賽的獎金,每月平均收入僅1.5萬元,哈成智把三分之二收入交予父母及妻子。代表律師續稱,哈成智深感後悔,有案底的他日後若再當足球員會更困難,請求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何慧縈指出,由於案中涉及巨額賄款,4名被告干犯的貪污罪行性質嚴重,須判處即時監禁。何官又下令陳志翔及鄧永豪分別向首華歸還20.8萬元及11.57萬元。


恐難當足球員 求緩刑遭拒

案情指出,哈成銘、哈成智跟父親哈弼意在首華開設證券戶口買賣證券,包括股票及衍生權證(「窩輪」)。陳志翔及鄧永豪分別任職首華的交易員及市場經理,兩人專責為哈氏家庭成員買賣,惟陳志翔非法收取哈弼意及哈成銘共20.8萬元;另鄧永豪非法收取哈弼意及哈成智共約11.5萬元,作為替哈氏家庭成員買賣股票及窩輪的酬勞。


【案件編號:ESCC329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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