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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窗也抄襲 懲處卻不同長青網文章

2013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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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7月25日 06:35
2013年07月2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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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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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現代書院多名文憑試重讀生昨「伸冤」,稱因遵從教師指示抄襲資料,才被取消中文科全科成績,部分人正向考評局上訴。原來「學生有值得同情之處」,亦是上訴理據。


今次事件同時反映,各中學與考評局懲處「出貓」學生的標準不一,以致同樣是抄襲罪成的現代書院考生,「同人唔同命」。


「值得同情」可成上訴理據

考評局昨稱,被「公開考試委員會」裁定違規並受罰的考生,可根據3個原因向獨立的委員會上訴,包括一、有值得同情之處,又未能在公開試委員會裁決前提供資料;二、公開試委員會裁決出錯或異常;三、公開試委員會裁決與《考生手冊》所列的考試規則不符。


局方補充,已在《考生手冊》及《考試規則》表明,考生若抄襲,有可能被取消有關科目甚至全部科目成績。


考局:教師揭發可自決罰則

事實上,考生抄襲面對的懲處可謂非常不同。現代23名被考評局揭發「出貓」的考生,遭取消中文全科成績,該校另有3名考生,則被教師發現「出貓」抄襲,最終由該教師決定只取消其校本評核成績(佔中文科20%);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認為,所有「出貓」考生的懲處應一樣。


考評局承認,現有機制下學校發現學生「出貓」時,有權決定如何懲處;若由考評局發現,則局方會按《考試規則》決定懲處方式,23名遭取消全科成績的考生,其功課大部分內容均抄襲得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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