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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所主管涉召下屬入房非禮長青網文章

2013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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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7月26日 21:35
2013年07月26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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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陽明山莊餐飲部男主管涉叫女下屬到辦公室內「談公事」,其間得悉女下屬經常肩頸痛,遂主動替其按摩,更涉將勃起的下體觸碰女下屬手臂,又將指頭「攝入」下屬上衣內,下屬迴避時驚覺主管沒有拉褲鏈,主管卻「笑笑口」稱「成日唔記得」。主管昨否認一項非禮罪受審。


被告邵維欣(45歲)及任職銷售員的已婚女事主(29歲),目前仍在陽明山莊會所任職。事主供稱,她與被告雖不同部門,但每次去廁所及影印均會經過被告房間。


案發於今年1月12日周六,身穿黑色線衣制服的事主路經被告辦公室,被告叫她進來,並開始用電腦播放音樂,又叫她關門以免影響其他同事工作。


事主稱曾拒被告按摩

事主稱,對話期間被告問她是否經常做「擴胸」的伸展動作,事主稱沒留意,但時常有頸痛,被告遂走到事主旁邊試圖替事主按摩,事主說「(現在)唔痛」,被告卻仍將雙手放在事主的頸和右肩上,並順勢摸及事主的鎖骨位置。


被告:我成日唔記得拉褲鏈

事主閃避時感覺被告的下體變硬,並在她的手臂旁邊左右微擺,回頭一望更發覺被告沒有拉褲鏈,遂立刻避開。


平機會勸調解

後來被告雖沒再摸事主,卻自行脫下背心外套,問事主他穿還是不穿好看,事主當時感到驚慌,沒多作回應便離開,亦沒有將此事告訴他人。


數日後事主在上司建議下向人事部投訴,但人事部僅向被告發警告信,事主認為處理不公,遂向平機會求助,惟平機會亦希望事主與被告調解,事主延至3月29日報警。


被告指誤以為事主同意接觸

被告昨被裁定表證成立,他不出庭自辯,僅傳召女下屬作品格證人。辯方結案陳辭時,質疑事主證供的可信性,又指被告不否認與事主有身體接觸,但被告當時誤以為是獲事主同意。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29日裁決。


【案件編號:ESCC16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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