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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凱迪﹕高官應與離岸公司劃清界線長青網文章

2013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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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7月27日 06:35
2013年07月27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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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新界鄉郊從事反逼遷工作,往往要游走於兩個迥異的領域:一方面,在逼遷現場要面對黑幫「陀地」日復日的暴力威嚇,少點膽量都受不了;另一方面,當我們想為苦主了解委託「陀地」收地的幕後老闆身分時,經常會跌入一個又一個「公司網絡迷宮」。新購入土地的公司,往往由另一間公司持有,追到源頭,則總是一間英屬處女島離岸公司。眾所周知,英屬處女島公司不公開股東資料,除非有人爆料,否則調查無法繼續,直到若干年後,你發現某某地產商推銷鄉郊豪宅項目,才恍然大悟。


離岸公司協助富豪隱藏身分和資產、瞞稅避稅、成為貪污和洗黑錢等活動的溫牀。離岸公司活動的普及,令小部分人可以避開大部分人要遵守的法律和規範,違反民主原則和損害公眾利益(譬如一般人要承擔的稅款比例因此增加),全球各地的倡議團體一直要求加強規管。此所以,當國際偵查報道記者聯盟(ICIJ)於月前於互聯網披露10萬間離岸公司的資料,馬上在全球各地引起極大迴響,有官員因此下台、政府據此展開大規模逃稅調查,也揭發了會計師和律師如何協助富豪建立起一個個「公司迷宮」(詳情見http://www.icij.org/offshore)。


令人奇怪的是,香港輿論一直把這單大新聞當是「外國的事情」,就算那10萬間被披露的離岸公司涉及多位香港富豪,也被記者當成花邊新聞報道,彷彿開離岸公司成為身分象徵。直至發展局長陳茂波的古洞囤地醜聞被揭發後,離岸公司透明度不足所帶來的問題,終於為公眾所認識。香港市民發現,原來不單商界富豪會開離岸公司隱藏身分,政府高官也會這樣做。當愈來愈多高官有樣學樣時,貪污和利益衝突的陰雲將籠罩香港。


「公司迷宮」

「陳茂波事件」說明了其中一種可能性,即高官及其家屬以離岸公司持有本地資產,本身就可能會和政策決定構成了就算申報也無法消除的利益衝突。另一種可能性是,離岸公司的股權交易無法查核,市民無法知道高官從什麼人身上買入股份,或者將股份賣給誰。這個離岸黑洞令高官收受賄賂變得非常容易。


翻開最新上載的行政會議成員個人利益登記冊,個人持有離岸公司超過百分一股權的有特首梁振英、史美倫、陳智思、林健鋒,如果將申報範圍擴大至直系親屬,人數一定更多。我想問問這些政治權貴,香港擁有透明度非常高的公司註冊制度(不單要在周年申報表列明股權交易詳情,董事亦要列出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及住址),正正是對離岸公司黑箱的抵制,你們作為香港政權核心,怎麼好意思還到惡名昭著的英屬處女島開黑箱公司?有什麼見不得人的事嗎?


將官員股權申報擴大至直系親屬自是必須,進一步應該禁止官員和議員持有離岸公司的股份或出任董事,令香港政府徹底與貪污溫牀劃清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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