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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廉政公署昨落案起訴一名警署警長,指他涉嫌向一名下屬警員索取貸款8萬元,作為對這沒出庭作證的下屬建議不作紀律處分的回報,又在申請物業按揭貸款時,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被告獲准以1萬元保釋,明天在粉嶺裁判法院應訊。
涉案警署警長鄧偉明,47歲,據悉本駐守新界區,被捕後已停職。他將面對5項控罪,包括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中兩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的罪行。
冒身分買樓申按揭
廉署指出,鄧涉及在2011年8月向一名警員職級的下屬索取8萬元貸款,但對方只給予5萬元貸款,作為鄧不對該警員沒有出庭作證人而進行紀律處分,以及保持友好關係的報酬,鄧收下有關貸款。
鄧亦被控一項偽造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他在2012年8月17日,涉再向該警員索取利益,利用該警員的身分代表自己購買一項物業及申請按揭貸款,作為保持友好關係的報酬。據悉,鄧的貸款紀錄或有問題,遂要以下屬的身分來貸款。
他涉嫌在2012年8月20日冒充該警員簽署,就該物業交易製造多份虛假文書,包括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一份物業抵押貸款申請表、一份有關按揭資料的同意書,以及一份樓宇按揭貸款轉介表。該等文書看似是由該警員簽署。鄧又用此等文書,誘使中銀(香港)當真文書接受。
涉案警署警長鄧偉明,47歲,據悉本駐守新界區,被捕後已停職。他將面對5項控罪,包括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中兩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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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指出,鄧涉及在2011年8月向一名警員職級的下屬索取8萬元貸款,但對方只給予5萬元貸款,作為鄧不對該警員沒有出庭作證人而進行紀律處分,以及保持友好關係的報酬,鄧收下有關貸款。
鄧亦被控一項偽造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他在2012年8月17日,涉再向該警員索取利益,利用該警員的身分代表自己購買一項物業及申請按揭貸款,作為保持友好關係的報酬。據悉,鄧的貸款紀錄或有問題,遂要以下屬的身分來貸款。
他涉嫌在2012年8月20日冒充該警員簽署,就該物業交易製造多份虛假文書,包括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一份物業抵押貸款申請表、一份有關按揭資料的同意書,以及一份樓宇按揭貸款轉介表。該等文書看似是由該警員簽署。鄧又用此等文書,誘使中銀(香港)當真文書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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