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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傳媒涉及藐視法庭案件數目不多,其中一宗較矚目是《東方日報》早年因不滿法庭多項裁決,於1997年9月至1998年1月,不斷撰文抨擊兩名外籍法官和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員,並派「狗仔隊」跟蹤高奕暉法官3天。
派狗仔隊跟蹤法官3天
法庭最後裁定東方報業集團及東方日報時任總編輯黃陽午(小圖)兩項藐視法庭罪成,原審法官判處集團罰款500萬元,黃陽午入獄4個月。
黃向上訴庭上訴,但被上訴庭副庭長馬天敏駁回,並斥《東方日報》的文章及跟蹤法官的行動,史無前例地粗暴濫用新聞自由。稍後黃向終審法院上訴,但仍維持原判。
終院常任法官列顯倫駁回申請時表示,辱罵法官的言論令人震驚及憂慮,措辭粗鄙、惡毒,令公眾降低對司法機構的信心。
派狗仔隊跟蹤法官3天
法庭最後裁定東方報業集團及東方日報時任總編輯黃陽午(小圖)兩項藐視法庭罪成,原審法官判處集團罰款500萬元,黃陽午入獄4個月。
黃向上訴庭上訴,但被上訴庭副庭長馬天敏駁回,並斥《東方日報》的文章及跟蹤法官的行動,史無前例地粗暴濫用新聞自由。稍後黃向終審法院上訴,但仍維持原判。
終院常任法官列顯倫駁回申請時表示,辱罵法官的言論令人震驚及憂慮,措辭粗鄙、惡毒,令公眾降低對司法機構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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