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窩輪天王夫婦上訴得直長青網文章

2013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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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8月01日 06:35
2013年08月0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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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綽號「窩輪天王」的香港投資網負責人吳鎮濤夫婦,因造市及處理犯罪得益被判囚,二人上訴昨獲判得直。上訴庭指控方證人與廉署人員多次會面,討論作供,兩名上訴人卻直至被定罪後才獲得所有會面資料,認為審訊對二人有所不公,考慮是否發還重審。


被控串謀詐騙 判囚4年

吳鎮濤被指向窩輪交易員提供回佣,獲取買賣優惠價,又自設「基地」聘請職員,互相交叉買賣「搓輪」(以相若價錢互相買賣,以賺取佣金),干犯串謀詐騙,又涉嫌要求證人勿與廉署合作,干犯妨礙司法公正,於2010年4月被判囚4年,其妻鄭婉儀則涉嫌處理與造市相關的犯罪得益,被判囚3年。


廉署人員「教作供」

審訊過程波折重重,吳的助手張青浩本為特赦證人,卻「臨陣縮沙」。張及後揭露先後53次與廉署調查員見面,其中包括學習「作供」,廉署人員又要求張聯絡其他涉案同事與廉署合作,以確保其資產不被充公等。張與涉案3名廉署人員先後被判入獄。


上訴庭判辭指出,兩名上訴人的律師團在審訊時,都不完全知悉上述種種內情,如鄭的律師於2010年7月,即案件審結後3個月才獲得所有廉署與控方證人會面的資料。


官指對辯方不公 或重審

上訴庭認為吳鎮濤在原審時未獲全部資料,對辯護及攻擊控方案情有不利影響,蒙受不公。而鄭婉儀的案情與吳有所關連,上訴庭認為應推翻兩人定罪,將指示雙方就是否發還重審再作陳辭。


上訴庭又明言,執法部門坐擁大權,執法時應正視及尊重法律,不能為求達到目的而不守法紀。


【案件編號:CAAR5、CACC1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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