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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指引:私人利益涵蓋家屬長青網文章

2013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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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8月03日 06:35
2013年08月0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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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據政府發表的聲明,何建宗「下台」的主因,是因為沒有向特首梁振英申報「曾經」持有古洞北農地這個「個人利益」,而其母目前是持有農地公司的大股東。其實,特首處理問責官潛在利益衝突指引,是有為「私人利益」作定義,這不單包括問責官員,還有其家人、親屬,甚至私交好友等的利益。不過,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即使申報也未解利益衝突問題,最好還是下台或調職。


特首報告不公開 社會難監察

根據制度,問責官員須公開其利益申報,包括物業資產、股東地位、董事身分等,但毋須申報其家人擁有的資產,除非該資產是問責官員實質擁有。然而,問責官員向特首的報告,則不限於其本人的利益,還包括家人、親屬、私交好友、所屬會所和協會等的利益,但這份報告只有特首得悉,社會無從監察。


面對可能出現利益衝突,陳茂波的妻子許步明將農地權益轉讓給其弟許嘉麟,何建宗則在擔任政治助理前將股權轉讓給母親,因此兩人均可毋須公開申報相關利益,迴避了監察。但公民黨議員湯家驊稱,即使問責官將股權轉讓給家人,一樣有利益衝突,甚至申報了也有問題﹕「利益申報只是為了公眾更容易監察,申報了不代表解決利益衝突,要解決唯有官員辭職,或不再處理利益相關的政策。」


倡申報直系家屬資產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洛稱,已去信特首要求他聯同政務司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檢討問責官的利益申報機制。民主黨林卓廷則稱,申報制度「存在漏洞、脫離民情」,認為有需要澄清及收緊申報機制,包括要求問責官員根據其所知,申報其直系家屬的資產。


對於要求問責官員申報直系親屬的資產利益,行政會議成員陳智思表示建議可行,現時制度亦有需要完善,但如果將申報範圍擴充得太廣,技術上可能有問題。行會成員葉劉淑儀稱,要公職人員全面申報妻子和子女的資產可能有困難,因為家人之間未必會了解對方擁有多少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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