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副刊
詳情#
【明報專訊】在一所小學內,三年級H班正在上課。C同學突然站到枱上。
B老師看見就很奇怪地問:「C同學,你為什麼站到枱上,你知不知這是違反校規的?」
C同學心懷氣憤地說:「我知道。我要公民抗命!」
B老師耐心地問:「你為什麼要公民抗命啊?」
C同學:「今次測驗你給了我70分,但我覺得我應該有90分。我認為你不公平,所以要公民抗命。」
B老師:「我不是已向你解釋了為什麼你寫的答案得70分嗎?你先坐下來吧!」
違規必須為了公義訴求
才算公民抗命
C同學不服地說:「我媽媽對我只得70分很不滿意,因我哥哥拿了90 分。我和哥哥都是我媽媽的兒子,我覺得我應該也有90分。我要公民抗命!」
B老師:「C同學,但你這樣做不是公民抗命。」
C同學抗議說:「為什麼這不是公民抗命?我現在常聽到大人說要佔領中環,公民抗命。不是不守法律、不守校規就是公民抗命嗎?」
B老師:「只是不守法律或不守校規並不算是公民抗命。違規必須是為了公義的訴求才算是公民抗命。你只是為自己爭取更好的成績,是為了自己而不是為了公義,不符合公民抗命的條件。」
這時另一學生D同學舉手問:「老師,校規規定我們小息後從操場回班房時要一個一個排着走,不可停下來。昨天我見到M同學跌倒了,我停下來扶起他,我是否在公民抗命呀?我違反了校規,我也不是為自己。」
B老師:「那也不算是公民抗命,你雖不是為自己,但也沒有一個明顯的公義訴求。讓我舉個例子。假如老師因你扶起跌倒的同學,仍按校規處罰你,那即是說這校規並沒有考慮有需要的人的情况。你因為覺得這校規不公義,你與其他同學拒絕按校規在小息後回到班房,而是在操場站着不動,或是如C同學般回到班房後站到枱上表達你們對這校規的不滿,那才算是公民抗命。」
D同學:「老師,校規沒有寫清楚幫人而停下來不用受罰,只是寫了每個學生都不能停下來。我看見這樣的校規,是否就可以立即公民抗命呢?」
B老師:「單這校規未足以證明它是不公義的。但假若你見到很多次同學都是因幫助人而停下來被罰,你估計這會是老師和校長對這校規的理解,你又是真心相信這是不公義的,在向老師和校長表達了你的意見但他們仍不接納後,你跟着做的違規行為才算是公民抗命。」
D同學:「在向老師和校長提出我的意見時,我是否可以在那時候就說明若他們不接受我的意見,我就會組織公民抗命?」
B老師:「沒有什麼原因你不可以這樣說,只是你要判斷這樣做的效果有多大。若老師和校長都是小氣的人,你這樣說,他們可能更加不聽你所說的。但他們若是一向都願意聆聽別人意見的,你也未必需要這樣做。但若你認為只有這樣做才能讓他們看到你不是說着玩而是非常認真的,那或許會令他們把問題想得深入一點。你講的時候還未有違反校規,他們也不能因你提出會進行公民抗命就處罰你。我們學校還是尊重學生的言論自由的。老師和校長會否因而改變想法就很難說了。」
即使公民抗命 也要非暴力
D同學:「那麼公民抗命是否做什麼也可以?」
B老師:「即使是公民抗命,你也要是非暴力的,即不可傷害其他人身體和破壞其他人的財產或公物。」
C同學這時已坐回位子上問:「老師,公民抗命是否不用受罰的呀?」
B老師:「當然不是。公民抗命者都是願意因違規而受罰的。他們違規的行為只是要提醒老師和校長校規有一些不公義的部分,希望他們能把這些不公義的校規改過來。」
D同學:「如果老師和校長都不聽呢?」
B老師:「老師和校長也不是永遠都是對的。公民抗命就是要讓他們看見現有規則有不公義的地方。若同學們能堅持和用和平的方法表達你們的看法,即使是違規的行為,老師和校長可能開始時不願意承認自己有錯,但看到同學們的堅持,最終是應該會接受的。」
這時另一學生E同學問:「那些公民抗命的同學不是阻礙了其他同學上課的時間嗎?我們如果成績不好,他們是否會賠償給我們?」
這點代價是大家都要承擔的
B老師:「沒有錯,其他同學會因而有一些損失。但我們也可把學習看得廣義一點,若有同學能提醒到大家公義是什麼,明白校規最終也是要保障同學們的權益,所有人包括了其他同學,甚至老師和校長都能得益。這點代價是大家都要承擔的。當然那些公民抗命的同學仍須為自己的違規行為受罰。」
D同學:「老師,同學們是否可以與老師和校長一起討論要有什麼校規?」
B老師:「D同學,你的建議很好。同學其實也應有權參與討論要制訂什麼的校規。讓我回去與校長商量是否可以讓同學們一起討論校規的內容。其實我也有這想法很久。」
C同學知道自己搞錯了公民抗命的意思,不好意思地問:「老師,對不起!我今次要不要受罰呀?」
B老師:「當然要!今天下課後你先把所有枱面用水清潔抹淨,之後我再解釋一遍為何你的測驗拿不到90分。我們繼續上課。」
同學們心裏想:「我們不是剛上完一課關於公民抗命嗎?」
■稿例
1.論壇版為公開園地,歡迎投稿。論壇版文章以900字為限,讀者來函請以500字為限。電郵[email protected],傳真﹕2898-3783。
2.本報編輯基於篇幅所限,保留文章刪節權,惟以力求保持文章主要論點及立場為原則﹔如不欲文章被刪節,請註明。
3.來稿請附上作者真實姓名及聯絡方法(可用筆名發表),請勿一稿兩投﹔若不適用,恕不另行通知,除附回郵資者外,本報將不予退稿。
4. 投稿者注意:當文章被刊登後,本報即擁有該文章的本地獨家中文出版權,本報權利並包括轉載被刊登的投稿文章於本地及海外媒體(包括電子媒體,如互聯網站等)。此外,本報有權將該文章的複印許可使用權授予有關的複印授權公司及組織。本報上述權利絕不影響投稿者的版權及其權利利益。
B老師看見就很奇怪地問:「C同學,你為什麼站到枱上,你知不知這是違反校規的?」
C同學心懷氣憤地說:「我知道。我要公民抗命!」
B老師耐心地問:「你為什麼要公民抗命啊?」
C同學:「今次測驗你給了我70分,但我覺得我應該有90分。我認為你不公平,所以要公民抗命。」
B老師:「我不是已向你解釋了為什麼你寫的答案得70分嗎?你先坐下來吧!」
違規必須為了公義訴求
才算公民抗命
C同學不服地說:「我媽媽對我只得70分很不滿意,因我哥哥拿了90 分。我和哥哥都是我媽媽的兒子,我覺得我應該也有90分。我要公民抗命!」
B老師:「C同學,但你這樣做不是公民抗命。」
C同學抗議說:「為什麼這不是公民抗命?我現在常聽到大人說要佔領中環,公民抗命。不是不守法律、不守校規就是公民抗命嗎?」
B老師:「只是不守法律或不守校規並不算是公民抗命。違規必須是為了公義的訴求才算是公民抗命。你只是為自己爭取更好的成績,是為了自己而不是為了公義,不符合公民抗命的條件。」
這時另一學生D同學舉手問:「老師,校規規定我們小息後從操場回班房時要一個一個排着走,不可停下來。昨天我見到M同學跌倒了,我停下來扶起他,我是否在公民抗命呀?我違反了校規,我也不是為自己。」
B老師:「那也不算是公民抗命,你雖不是為自己,但也沒有一個明顯的公義訴求。讓我舉個例子。假如老師因你扶起跌倒的同學,仍按校規處罰你,那即是說這校規並沒有考慮有需要的人的情况。你因為覺得這校規不公義,你與其他同學拒絕按校規在小息後回到班房,而是在操場站着不動,或是如C同學般回到班房後站到枱上表達你們對這校規的不滿,那才算是公民抗命。」
D同學:「老師,校規沒有寫清楚幫人而停下來不用受罰,只是寫了每個學生都不能停下來。我看見這樣的校規,是否就可以立即公民抗命呢?」
B老師:「單這校規未足以證明它是不公義的。但假若你見到很多次同學都是因幫助人而停下來被罰,你估計這會是老師和校長對這校規的理解,你又是真心相信這是不公義的,在向老師和校長表達了你的意見但他們仍不接納後,你跟着做的違規行為才算是公民抗命。」
D同學:「在向老師和校長提出我的意見時,我是否可以在那時候就說明若他們不接受我的意見,我就會組織公民抗命?」
B老師:「沒有什麼原因你不可以這樣說,只是你要判斷這樣做的效果有多大。若老師和校長都是小氣的人,你這樣說,他們可能更加不聽你所說的。但他們若是一向都願意聆聽別人意見的,你也未必需要這樣做。但若你認為只有這樣做才能讓他們看到你不是說着玩而是非常認真的,那或許會令他們把問題想得深入一點。你講的時候還未有違反校規,他們也不能因你提出會進行公民抗命就處罰你。我們學校還是尊重學生的言論自由的。老師和校長會否因而改變想法就很難說了。」
即使公民抗命 也要非暴力
D同學:「那麼公民抗命是否做什麼也可以?」
B老師:「即使是公民抗命,你也要是非暴力的,即不可傷害其他人身體和破壞其他人的財產或公物。」
C同學這時已坐回位子上問:「老師,公民抗命是否不用受罰的呀?」
B老師:「當然不是。公民抗命者都是願意因違規而受罰的。他們違規的行為只是要提醒老師和校長校規有一些不公義的部分,希望他們能把這些不公義的校規改過來。」
D同學:「如果老師和校長都不聽呢?」
B老師:「老師和校長也不是永遠都是對的。公民抗命就是要讓他們看見現有規則有不公義的地方。若同學們能堅持和用和平的方法表達你們的看法,即使是違規的行為,老師和校長可能開始時不願意承認自己有錯,但看到同學們的堅持,最終是應該會接受的。」
這時另一學生E同學問:「那些公民抗命的同學不是阻礙了其他同學上課的時間嗎?我們如果成績不好,他們是否會賠償給我們?」
這點代價是大家都要承擔的
B老師:「沒有錯,其他同學會因而有一些損失。但我們也可把學習看得廣義一點,若有同學能提醒到大家公義是什麼,明白校規最終也是要保障同學們的權益,所有人包括了其他同學,甚至老師和校長都能得益。這點代價是大家都要承擔的。當然那些公民抗命的同學仍須為自己的違規行為受罰。」
D同學:「老師,同學們是否可以與老師和校長一起討論要有什麼校規?」
B老師:「D同學,你的建議很好。同學其實也應有權參與討論要制訂什麼的校規。讓我回去與校長商量是否可以讓同學們一起討論校規的內容。其實我也有這想法很久。」
C同學知道自己搞錯了公民抗命的意思,不好意思地問:「老師,對不起!我今次要不要受罰呀?」
B老師:「當然要!今天下課後你先把所有枱面用水清潔抹淨,之後我再解釋一遍為何你的測驗拿不到90分。我們繼續上課。」
同學們心裏想:「我們不是剛上完一課關於公民抗命嗎?」
■稿例
1.論壇版為公開園地,歡迎投稿。論壇版文章以900字為限,讀者來函請以500字為限。電郵[email protected],傳真﹕2898-3783。
2.本報編輯基於篇幅所限,保留文章刪節權,惟以力求保持文章主要論點及立場為原則﹔如不欲文章被刪節,請註明。
3.來稿請附上作者真實姓名及聯絡方法(可用筆名發表),請勿一稿兩投﹔若不適用,恕不另行通知,除附回郵資者外,本報將不予退稿。
4. 投稿者注意:當文章被刊登後,本報即擁有該文章的本地獨家中文出版權,本報權利並包括轉載被刊登的投稿文章於本地及海外媒體(包括電子媒體,如互聯網站等)。此外,本報有權將該文章的複印許可使用權授予有關的複印授權公司及組織。本報上述權利絕不影響投稿者的版權及其權利利益。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