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廉政公署昨入稟高院,要求商業電台及《陽光時務週刊》交出前全國政協委員兼東方明珠石油前副主席劉夢熊於今年1月接受訪問的筆記和紀錄。資料顯示,劉夢熊最少涉及3宗廉署正調查的個案,據悉,廉署今次蒐證目的主要是為了調查特首選舉的貪污指控,原為「梁粉」的劉夢熊分別在上述兩個訪問中,均指梁振英曾向他承諾提供行政會議成員一職報答其支持,有「賄選」之嫌,以及指控梁振英大宅僭建案中所謂檢查其大宅的專家是「虛構」出來,可能涉及的不實聲稱指控。
《陽光時務週刊》(下稱《陽光》)及商台昨日均表示,案件會交由律師跟進處理。
劉:沒機密內容未曝光
廉署未有在入稟狀交代蒐證理據。事件主角之一劉夢熊昨向本報表示,商台的訪問「網上可以原汁原味聽番」,《陽光》亦一字不改地刊登其訪問,質疑「廉署自己應該都有一本(《陽光》)」,不明白廉署「點解要問傳媒拎?」他強調有關訪問沒有任何尚未曝光的機密內容。他強調所講的是事實,「真金不怕洪爐火」,就連梁振英也沒向他發過律師信。
有關申請已排期於本月27日處理,屆時廉署須向法庭提供更多理據。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84條,若法庭有合理理由相信有人已犯罪,而有關新聞材料對調查有重大價值,或有可能在法律程序中用作證據,而檢控機關已嘗試用其他方法獲取該材料但失敗,並相信申請涉及公眾利益下,才會批出「交出令」(詳見另稿),假如有人在沒有合理理由下拒絕遵從「交出令」,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促商台《陽光》交原裝錄音筆記
兩名廉署人員昨午抵達商台及《陽光》送交傳票。入稟狀指出,廉署要求商台於7天內提供劉夢熊於今年1月24日及25日,在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接受電話訪問時的原裝及未經編輯的錄音紀錄。廉署另要求《陽光》提供1月24日刊登的劉夢熊專訪的筆記、錄音及錄影等相關紀錄。
商台表示,今年5月收到廉署來信要求索取《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主持李慧玲訪問劉夢熊的聲音檔案,但基於新聞同業操守及慣例沒有交出,並已向廉署解釋,有關訪問已上載至商台網站資料庫,有需要可自行下載。《陽光時務週刊》發言人表示已收到廉署通知,正諮詢律師,暫時未有決定。
兩媒諮詢律師 李慧玲:應向梁劉取證
李慧玲表示,廉署作為執法機關,查案應向梁振英、劉夢熊取證,不應要求傳媒交出新聞材料,訪問內容亦可在網站下載,不明白廉署何以要作此「無聊」舉動。至於廉署5月曾向商台取證但被拒一事,她稱並不知情。傳媒組織及學者均憂慮廉署要求傳媒交出新聞材料的做法打擊新聞自由。
劉夢熊早前捲入上市公司東方明珠石油懷疑貪污案,今年1月,他與其生意拍檔、東方明珠石油主席黃坤被廉署拘捕。劉獲保釋後接受《陽光》專訪,指控梁振英聲稱找過兩名專業人員及一名律師到大宅檢查、但沒發現僭建的說法「絕對是子虛烏有」,又稱梁曾承諾委任他入行政會議卻未兌現,是「不知道誠信為何物」。
劉曾指「梁允入行會報答支持」
劉夢熊的訪問1月24日出版,引起社會極大迴響,他之後接受商台《晴朗》電話訪問,指被廉署指控的罪名是「荒天下之大謬」,又稱有人不止「過橋抽板」,更「恩將仇報」,故他要「鳴槍示警」。廉署後來決定調查梁振英與劉是否涉及賄選,律政司亦授權刑事檢控專員處理及考慮是否提出檢控。
【案件編號﹕HCMP1902、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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