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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國銀監會日前表示,將對《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進行修訂。與舊版相比,新公布的2013年版徵求意見稿中,放寬了對於境內金融機構發起設立中資銀行的條件,對境內非金融機構發起門檻取消工商登記要求,要求入股來源為自有資金;分析稱此舉將規範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
和舊版相比,徵求意見稿中對於境內金融機構發起設立中資銀行的要求有所放鬆,刪去了「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總額不低於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10%」,以及「權益性投資餘額原則上不超過其淨資產的50%(合併會計報表口徑)」的要求。
也就是說,發起設立中資銀行的境內金融機構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不再有其他硬性指標。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昨日表示,監管部門降低境內金融機構發起銀行的門檻,可能會吸引一些大型金融機構向中小型、區域性的銀行領域發展,這也是其未來發展的契機。
和舊版相比,徵求意見稿中對於境內金融機構發起設立中資銀行的要求有所放鬆,刪去了「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非銀行金融機構資本總額不低於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10%」,以及「權益性投資餘額原則上不超過其淨資產的50%(合併會計報表口徑)」的要求。
也就是說,發起設立中資銀行的境內金融機構主要審慎監管指標符合監管要求,不再有其他硬性指標。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昨日表示,監管部門降低境內金融機構發起銀行的門檻,可能會吸引一些大型金融機構向中小型、區域性的銀行領域發展,這也是其未來發展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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