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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頻繁亮劍 執法細節待補強長青網文章

2013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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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3年08月11日 06:35
2013年08月1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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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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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繼對韓國三星等液晶面板商、茅台五糧液等國內高端白酒進行反壟斷執法後,發改委近日再度揮出重拳,對合生元、美贊臣、多美滋、雅培、富仕蘭、恒天然共6家乳粉生產商開出近6.7億元(人民幣.下同)這一「歷史最大」罰單。


反壟斷執法的頻繁亮劍,顯示了內地官方「讓市場機制發揮更為關鍵作用」的決心,以及相關執法機構反壟斷調查上日益嫺熟的能力。不過,由於內地反壟斷法目前主要由相對抽象的原則性條款構成,未來反壟斷執法要有更加深入的發展,在諸多細節問題上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合縱連橫 手法嫺熟

無論是橫向的價格協議還是縱向的價格控制,如何從行業同盟中通過「合縱連橫」找到「突破口」是反壟斷調查的關鍵所在。


這一點在此前的液晶面板反壟斷中就得到充分體現。據了解,從搜集線索、周邊摸底、調查取證、資料對比、經濟分析、固定證據、接受自認、案件審理到實施處罰,針對三星等企業的調查事實上持續了六年。


而案件獲得突破的關鍵在於發改委以免罰條件「利誘」友達率先反水,主動報告了其2001年到2006年間和其他5家液晶面板企業一起參與價格壟斷的行為。最終,三星被罰1.01億元,LG被罰1.18億元,台灣友達因最先坦白而被免去罰款。


在此次針對奶粉企業的反壟斷調查中,發改委再度採取了類似的手法,將涉案企業的配合程度作為開出罰單大小的重要參考。


在發改委放出調查風聲後僅24小時就宣布整改降價的惠氏、貝因美、明治乳業被免除處罰。態度較為猶豫但最終也選擇配合的多美滋、雅培等企業則被發改委按「1%至10%」範圍的較低水準「量刑」,判處以上一年銷售額3%的罰款。而一直「硬抗」拒絕宣布降價的合生元,則被處以上一年銷售額6%的罰款。


原則性條款待細化

在業內專家看來,發改委依企業配合度不同所開出大小不一的單的做法,能夠起到明顯的示範作用,讓其將來的反壟斷調查更容易得到企業配合。


不過,亦有專家表示,橫向卡特爾中「污點證人」免罰在國際上是一種普遍的做法,但縱向壟斷調查中依據企業配合程度來量刑的做法,在國際上沒有太多可借鑒的範例。


另一方面,由於內地《反壟斷法》目前只有8章57條內容,非常原則和抽象,因此從法律條文上,尚無法為這種做法找到依據。該專家提醒,不同受制於行政壓力的內地國企,跨國公司未來很有可能利用這一「漏洞」做文章。


除了實施處罰方面的細節,案情判斷方面也有許多細節有待明確。專家指出,此次針對奶粉企業反壟斷調查屬於「縱向價格壟斷協議」,對於這一類型案件的調查,國際上目前有兩種操作方法:


其一是「本身違法」,即只要有諸如本案中「限定最低轉售價格」的情况發生,即判定為違法;另一種是「合理分析」,這種模式需要進一步評估「限定最低轉售價格」對競爭所產生的影響。


從此前針對茅台五糧液的調查看,發改委選取了合理分析的路徑,但本次針對奶粉企業的反壟斷調查中卻沒有太多合理分析的體現。與此同時,從近期幾個案件來看,執法機構和法院在使用哪一種判定方法上似乎也有着不同的看法。這些都是反壟斷執法未來有效進行所需要解決的問題。


馮其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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