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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皇發倡政府租農地保育長青網文章

2010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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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7月27日 05:35
2010年07月27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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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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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多次出招解決新界土地問題的鄉議局主席劉皇發,認為近年出現大浪西灣被私人收購事件,是因為政府一方面禁止村民發展農地,但又不願意用公帑購買,令村民無所適從。他建議政府成立基金,每年從新界區賣地收入撥出若干比例的「佣金」,用作租用有保育價值的農地,以徹底解決紛爭。

劉皇發更警告,如果政府不解決問題,村民有可能寧可一拍兩散,以破壞土地的激烈方式抗議。「村民可以跟你一拍兩散,把濕地變成『乾地』,等你不能夠保育!或者乾脆把樹斬了,你都無可能查得到!」

早年村民圖燒村「一拍兩散」

劉皇發透露,1990年代有村民因為不滿政府土地政策,密謀發起「密碼行動」,在一條有幾百戶的村落中,在各戶做好防火措施下放火燒村,以破壞政府的保育行動,但計劃最後告吹。而2000年九鐵計劃興建落馬洲支線時,有環保團體批評破壞塱原生態,當時支持計劃的鄉議局簡炳墀更一度聲言要「燒草趕雀」。

劉皇發歸咎近年發生的農土發展爭拗,是因為政府在保育政策下,禁止村民發展土地,甚至連丁屋亦難以興建;但另一方面政府又不願出資收地,令村民在沒有選擇下只能把地賣給商人。

他建議政府成立基金,在每次新界區賣地收入中,把若干比例撥歸基金,當作租金回贈給村民。至於涉款多少,劉皇發未有計算。

黎廣德:每年涉約1億

本報向公民黨成員、長春社理事黎廣德查詢,他表示粗略估計,如果政府要租用有保育價值的農地,每年涉款約1億。本報根據地政總署統計,計算過去5年賣地收入,每年平均約132億元,即政府只需把收入的0.75%撥歸基金,便可動用約1億元公帑保育農地。

黎廣德認為劉皇發的建議可以考慮,但政府必須配合完善土地規劃,給村民一個清晰概念,是政府必定不會容許改變土地用途,「如果居民一知道有機會改變規劃,便一定不會租給政府,寧願賣給商人,到時計劃就不會行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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