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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憂心﹕會否告勾引老師?長青網文章

2010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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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8月31日 05:35
2010年08月31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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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女教師涉嫌非禮13歲女學生案昨於區院續審,控方播放女童的錄影口供。女童稱,身為其班主任的被告向她展開「電話攻勢」,兩人隨後擦出愛火花,天天見面,不時相約放學後到被告家中親熱,被告更稱等女童18歲時,二人就「結婚」。女童作供態度輕鬆,更不禁問女警﹕「其實你哋可唔可以告女學生勾引女老師?」

輕鬆作供 未見不情願

因應被告蔣嘉燕(29歲)爭議口供的自願性,法庭昨日播出女學生與警察錄取口供的會面片段。現年15歲的女童X憶述與班主任交往年多時神色輕鬆,面對女警的提問,不時報以笑聲,再徐徐道出與被告的綿綿情話與親密舉措,未見半點不情願或尷尬。惟她在會面尾聲時未知是否擔心惹禍,向女警詢問「其實你哋可唔可以告女學生勾引女老師呢樣嘢㗎?」

女童稱,被告2007年當上其班主任,一日被告突來電關心她課外活動後有否歸家,令她感出奇,被告自揭從學校紀錄抄下其電話,自此兩人經常以手機短訊和電話來往,每當蔣與女友吵架,X也會送上安慰。X形容「好似有種火花喺大家之間,但冇講出來」,直至08年3月,兩人開始熱戀,惟其時蔣仍另有女友。

談婚論嫁 一周3天親熱

一日被告未有回校上課,憂心忡忡的X放學後往其家中,始悉蔣與女友分手,蔣更指「分手呢啲嘢我都慣」,自此她們便更形親密,每天放學後X等待被告下班,再相約到蔣家見面,起初「見足7日」,一星期總有3日會有愛撫等親密行為,其間蔣仍不忘送上情話,更談婚論嫁,「佢話會等我18歲嫁畀佢」。

租屋相距1分鐘路程

被告其後搬出自住,由X陪伴她到地產公司租樓,X不諱言「佢專登搬近我屋企,我行去(被告家)1分鐘都唔使」。X知道被告在學校工作不如意,不單協助她找工作,還陪伴她面試,在校門外一等便是個多小時。

縱使相隔兩地,但X稱「好多時上堂都同佢SMS」。

至今年1月,X得悉蔣見異思遷,一怒下提出分手,並向友人盡訴兩人間的「超師生」關係。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2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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