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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巧文脫襲警罪 斥政治檢控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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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9月04日 19:35
2010年09月04日 19: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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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大女生陳巧文(23歲)昨日洗脫襲警罪名,她原被控於本年元旦日參與示威時,右手擊中女警臉頰,早前已被裁定表證成立。裁判官阮偉明昨日裁決時指事發時情况混亂,難以證明陳巧文刻意出手打人,判她襲警罪名不成立。陳巧文堅稱從未襲警,質疑控方是「政治檢控」草根示威者。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侄女Amina Bokhary掌摑男警的案件,上月亦由裁判官阮偉明審理,他判Amina接受1年感化,被指太輕。

辯方昨未傳召證人作供,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陳辭,他指控方證供存疑,如遇襲女警林月倪堅稱受襲,但同僚未見她受襲一刻。阮官聽罷即表示案件簡單,押後15分鐘即裁定被告襲警罪名不成立。

官:搖動手臂遭推前 意外擊事主

阮官分析,被告用右手由上到下,擊中女警林月倪右邊臉龐,罪成關鍵在於該次接觸是否蓄意。事發前被告攀上鐵馬欲過欄,且不斷高叫口號,手臂不停揮動。阮官稱從電視片段所見,被告與事主非常接近,僅相隔一個鐵馬,當時兵荒馬亂,被告後方的示威者不斷向前推撞,被告右手終擦擊事主。阮官同意辯方所指,被告搖動手臂時遭推前,大有可能意外擊中事主,證供亦難以清晰指證被告刻意襲警,故裁定罪名不成立。案件完結前,李柱銘表示今趟不收分文義助被告,辯方不會申請訟費。

陳:唔係好彩因無做過

解決擾人官非,陳巧文未見特別興奮,她說︰「唔係好彩,因為根本無做過。」她自言示威時從無意傷害他人,只為爭取權益。接連有示威者因「街頭抗爭」而被控襲警,她認為是政治檢控,「打壓我哋,其實一路做緊,無證據都去檢控」。她指被判無罪亦令草根示威者花費時間與金錢。

案發於今年1月1日,泛民遊行爭取普選,往西區中聯辦示威,其間逾百名示威者與在場警員激烈衝突,陳巧文欲攀過鐵馬,其間右手打中女警。8天後陳巧文出席電台節目後涉嫌襲警罪被捕。

【案件編號:ESCC25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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