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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西灣河居屋東欣苑外設有兩部升降機,方便山上屋邨居民出入,惟承辦商於3月約滿,升降機自此停用。房委會興訟指東欣苑業主立案法團違反公契,未有繼續聘請承辦商及重開升降機。有東欣苑業主不滿要為「公家」承擔大部分維修費用。
房委會表示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作回應。本報曾聯絡法團辦事處,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業主不滿為「公家」承擔費用
房委會的入稟狀指出,根據大廈公契,東欣苑業主立案法團有義務管理、維修及保持苑外升降機塔及行人天橋狀况良好,讓大眾通行無阻。惟升降機的維修商合約於本年3月31日屆滿後,被告一直未有物色新承辦商,升降機因此停用。
附近居民投訴要走樓梯
據了解,涉案升降機為行人天橋系統一部分,連接東霖苑與東欣苑,山上東熹苑及興東邨居民常經此處「落山」。東欣苑的告示板顯示,法團須承擔升降機72%保養費,餘額由房委會支付,惹來業主不滿。
東欣苑居民黎婆婆稱,只由苑內兩座大廈居民為公眾承擔每年逾10萬元保養費,很不公平。該區區議員黃月梅稱不少居民因「停升降機」而走樓梯跌倒,投訴大感不便,她曾與房委會及地政總署 等部門開會商討。東欣苑法團早前換屆,她一直未能與法團商討事件。
【案件編號:HCA13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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