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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員訛稱擺婚宴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18萬元貸款,兩年前首次受審脫罪,律政司不服上訴,案件發還重審,被揭只擺解慰酒的酒樓並無向被告發出婚宴單據,他昨終被裁定企圖欺詐罪成,判處監禁半年、緩刑一年。
被告現職墳場管理
被告周豪明(34歲)以往無刑事紀錄。其律師求情指出,被告於2008年主動辭職,現任職墳場管理,月薪1萬元,去年10月與當女警的妻子正式離婚。
律師指出,被告重犯機會低,而他獲批貸款後一年已還清涉案金額。被告效力警隊15年間,獲多次讚賞,現被定罪,相信不能獲發長俸。此外,被告06年申請貸款,08年被捕起訴,案件至今已拉鋸近兩年半,精神及壓心理狀態均受影響。
裁判官認為向借貸機構提供虛假資料,以影響正常批核考慮,處罰監禁屬恰當,但考慮案件有延誤,遂判處緩刑。
裁判官又指出,被告與辯方證人的口供不合情理,令人難以置信,法庭拒絕接納有關證供。此外,被告明知填寫貸款申請表必須提供完整及真實的資料,亦知道要獲得審批貨款,不單止要結婚,還要證明擺酒。
被告訛稱擺酒,呈交明知是虛假的酒樓單據,又沒有如實填報每月須償還債項總額,目的只為欺騙批核人員。
被告被控於06年4月20日,訛稱於同年6月13日在新福海鮮茶館舉行婚宴,以及每月只需向債權人償還2306元,誘使互助社批出18萬元特別貸款。
【案件編號:KCCC21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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