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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律師 瑪麗申辦代母服務未成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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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9月13日 05:35
2010年09月13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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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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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目前本港並無生殖科技治療中心可提供「代母」服務,但原來瑪麗醫院和私營治療中心「偉澤輔助生育」均曾嘗試申辦「代母」服務,但因欠缺法律顧問或醫務社工而未能成功。

求助代母須證「其他技術不適用」

早前有女歌星被指怕懷孕影響身材故秘密找「代母」誕子,但本港《生殖科技及胚胎研究實務守則》規定,一對夫婦只能在醫生證實「其他輔助生育技術對他們並不適用」,代母安排是協助他們擁有自己孩子的「唯一」方法,才能作代母安排。

港大婦產科學系副教授吳鴻裕說,瑪麗醫院輔助生育中心早前也曾嘗試申辦「代母」服務,但他們沒有法律顧問專責向代母及委託夫婦解釋涉及代母安排的法律問題,未符條件,「其實很多法律問題未解決,如代母突然失蹤、胎兒有問題,代母和委託夫婦也不想要,怎麼辦?」他坦言,要再研究提供服務可行性,認為「有信心」才會聘用律師再作申請。

社工解釋社會倫理影響

除了專責法律顧問,當局亦規定提供代母服務的中心必須要有至少一名熟悉醫療事務的社工,負責解釋社會和倫理方面的影響,以及一名臨牀心理學家為病人評估。偉澤輔助生育中心負責人、生殖醫學專科醫生蘇偉基說,他們也因為未能聘請到社工,故未獲批准提供代母服務。

本港法例規定,除非委託夫婦在代母誕下嬰兒6個月內,向法庭申請成為有關嬰兒父母,否則,該代母將會成為嬰兒的合法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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