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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對於記協指摘警方「遲報」或「不報」突發案件,警方發言人只回應,警方發放消息的原則是既要顧及公眾知情權,亦要考慮不涉及個人私隱或影響司法程序。據知警方內部將研究達至記協要求的技術可行性,其後與記協見面商討。
記協倡「除去私隱」後統一發放
記協提議警方除去涉及個人私隱的資料後,將所有突發案件於同一平台發布,據了解,警方將考慮系統、人手、私隱保障等因素,研究內部有什麼可行辦法,與記協商討雙方均能接受的方案。
警方發言人強調,十分尊重新聞自由和傳媒採訪權利,亦很重視與傳媒的伙件關係,一貫政策是在可行情况下盡量協助傳媒採訪,又說只要符合發放原則,警方會向傳媒提供所有突發事故的消息,「不會隱瞞」。
發言人又說,經政府新聞處發放的突發事件信息,目的是向傳媒提供案件初步資料,傳媒可隨時致電警察公共關係科轄下的新聞室跟進,遇上重要或牽涉公眾利益的事故,警方則會因應情况安排人員在事發現場向傳媒就案件作簡報或回應,並發出新聞稿交代最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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