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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上周跟大家討論過銀行的分期貸款如何「美化」實際年利率。事實上,銀行為保障自己的收入,特意加入提早還款手續費條款,借貸人如想一筆過清還款項,總利息及手續費成本比按月供款還要高,對於只有短期資金需要的人未必適合。
分期貸款的好處是,每月還款額固定在特定水平,讓貸款人在調撥資金時更有預算。但要是閣下借錢只為解決短期資金周轉需要,例如出糧日前須先找清卡數或繳付進修學費,待數個月過後資金充裕時,隨即清還結欠,銀行會就此徵收提早還款手續費,而費用有機會高於餘下期數應繳利息總和。以匯豐分期萬應錢為例,手續費為批核金額的2.5%至6%,視乎借款年期而定。
申請分期貸款 須預備全期付息
若一般客戶透過匯款借款10萬元、分12期攤還,實際年利率7.86厘,每月供款8673.4元,全期利息4080元。假設貸款人完成3期供款後(金額合共26,020.2元,利息約1726.15元),想一筆過找清餘款(約75705.95元)的話,須額外繳付3000元手續費。連同早前利息在內,借貸成本高達4726.15元,比安分地按月供款所支付的利息總和,高出646.15元。所以,申請分期貸款便要有繳付全期利息的心理準備,不然付出的代價會更大。
分期貸款一般採用「息隨本減」的計算方法,大大增加提早償還貸款的成本,明日再續。
撰文:郭子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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