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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3女面前自瀆候判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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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9月21日 05:35
2010年09月21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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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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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育有3名女兒的父親聲稱因貪好玩,8年來先後10次在當時年僅10至14歲的3名女兒面前,坐在梳化上自瀆。他昨承認10項向16歲以下女童作出猥褻行為罪,還押等候索取精神科報告判刑。

現年51歲的李姓被告個子矮小,身材瘦削,頭髮灰白,架上眼鏡,昨日應訊時精神呆滯,面無表情。被告無刑事定罪紀錄,中二教育程度,任職清潔工人,月薪5500元,健康良好,與妻育有3名女兒。

8年10次 女兒未成年

被告昨承認2001年至2009年間,先後10次在深水埗白田邨住所內,於未滿16歲的3名女兒面前作出猥褻行為。3姊妹首次遭被告冒犯時分別年僅10歲、12歲及14歲,其中次女被冒犯兩次,幼女則被冒犯多達7次。

控方透露,3姊妹目前情緒穩定,現已重投正常生活。辯方求情指出,案件自去年8月被揭發後,被告遷入住所毗鄰的母親居所,未有再與妻女聯絡,被告精神出現問題始犯案,他亦已前往精神科求診。法官將案押後至下月4日,等候索取精神科報告判刑。

趁女兒玩電腦犯案

案情指出,被告與妻女同住在深水埗白田邨一單位,去年8月被告妻子偕幼女前往內地,獨留20歲長女和19歲次女與被告在家,其間坐在梳化上的被告突然脫掉褲子自瀆,兩姊妹見狀驚恐,逃至隔鄰的嫲嫲居所暫避,待母親及胞妹返港立即投訴。

豈料追問下3姊妹爆出過去8年遭被告冒犯共多達10次,每次被告都趁女兒玩電腦時,坐在旁邊的梳化凝望着女兒自瀆,其間被告未有說話。家人決定報案,被告警誡下承認貪好玩,直言自瀆時望到3名女兒,但未知她們有否發現自己的行為。

【案件編號:DCCC9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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