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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涉偷步接客 收5000美元控盜竊長青網文章

2010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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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9月21日 21:35
2010年09月21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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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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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任暫委裁判官的女大律師林田鈿,涉先後兩次伙同法律行政人員偷步「接客」,違規直接向美籍客人收取共5000美元費用。她另涉訛稱代聘英國御用大律師,企圖額外收取4000美元,她就盜竊及企圖盜竊罪昨在區院受審。

曾任暫委裁判官

取得大律師資格20年的林田鈿(42歲)與「師爺」何應彬(48歲)同被控於07年7月,盜去另一人及李偉明律師行各2500美元。林田鈿另涉同年9月6日企圖盜去Vickie Smith及Joseph Ryan各2000美元。何應彬另涉3項行使虛假文書,同年7月及8月三度以虛假的張昭婷、嚴興鳳律師事務所授權書,探訪Smith的丈夫Nwaneri Godwin。

美籍的Smith供稱,丈夫Godwin於07年6月與Ryan涉犯欺詐被捕,7月18日她到茘枝角收押所探望,遇上何應彬「兜生意」。Smith供稱何應彬自稱律師,剛與另一欺詐疑犯會面,可提供法律服務。

Smith獲得丈夫同意,同月25日到律師事務所,在何應彬介紹下會見林田鈿,並支付2500美元律師費。林即場點算紙幣,並提議多付2500美元讓林田鈿一併代表Ryan,以免Ryan反過來指證其丈夫。Smith又指出,林田鈿曾稱若不為Ryan付款便不會出庭,故Smith最後為Ryan另付2500美元予林田鈿。

涉訛稱代聘英御狀

Smith續稱,林田鈿表明將為其夫研究抗辯策略。但8月15日,林田鈿指律政司接受兩被告承認其中一罪,放棄起訴另一控罪,建議從英國聘請御狀為二人求情,並稱「因為主審法官是英國人,較有利」。10天後,林田鈿再表示聘請御狀花費4000美元,Smith稱只願在聆訊告終後支付2000美元,着林田鈿向Ryan追收另一半費用。9月6日,Smith丈夫及Ryan認罪,Smith到區域法院聽審,林田鈿向Smith指「御用大律師」史泰寧(William Stirling)為二人求情,但事實上史泰寧只是大律師。

控方指出,受聘於張昭婷、嚴興鳳律師事務所的何應彬轉介案件予李偉明律師行,而何應彬只向李偉明律師表示代表兩名被告收費2萬元,其中1.5萬元為林田鈿的律師費,從沒向Smith收過5000美元。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3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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