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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身上有400元現金的殘障婦人,坐輪椅進入超市偷竊價值130元的日用品,遭超市職員發現後被捕,她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因一時貪心而犯下偷竊罪,獲准以500元簽保及守行為12個月。
辯方求情時指出,被告潘秀英(62歲)未婚及獨居,2007年跌傷腳而要坐輪椅,現靠每月2900多元的傷殘津貼過活,因一時貪心才干犯本案,事後已十分後悔,望獲輕判。
身有400元 偷130元日用品
案情指出,被告在上水彩園邨的惠康超級市場把一些日用品放入在輪椅上的背包,到收銀處時只為其他物品付款後離去,過程被超市職員目睹,離開時被截停,被告警誡下承認偷竊價值133.4元日用品,但被捕時她身上有400元現金。
【案件編號︰FLCC23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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