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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指紅旗報告應受監管長青網文章

2015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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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9月12日 06:35
2015年09月12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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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評級機構穆迪就證監於去年11月,裁定其2011年發表的「紅旗報告」,違反多項持牌人守則而判罰2300萬元所提出的上訴案,昨日展開第2日正式聆訊。穆迪繼續以「非信貸評級活動」及「非蓄意」為抗辯理由,指該報告不受證監規管;惟證監反駁稱,即使該報告並未給予評級,亦不等於不屬信貸評級程序的一部分,故亦應屬證監監管範圍之內。聆訊今日繼續。


抗辯:報告「非信貸評級活動」

穆迪代表律師重申,「紅旗報告」僅屬一次性報告,並非定期進行,故不應被界定為信用評級活動。至於針對掀起市場關注,以及相關股份的股價波動,穆迪承認是「careless mistake」(無心之失),但強調並非證監所指的蓄意誤導市場,不應構成不誠實行為;而且他亦提醒,該報告或許的確對相關股份的股價有影響,但根據證監的報告,「紅旗報告」並不是導致股價波動的唯一原因。


證監指報告內容穆迪有引用

證監代表律師反駁稱,由於穆迪屬證監持牌機構,從事第10類受規管活動「提供信貸評級服務」,其職責除了為企業給予評級外,亦需維持高透明度,及持續監管已給予評級的企業,並在需要情况下為其評級進行重新審視及檢討。


因此,證監表示,即使「紅旗報告」並未為「已插旗」的企業給予評級,惟據穆迪此前定期向證監遞交的匯報中,清楚表示「紅旗報告」的概要文件,亦被使用在穆迪內部的評級討論當中,故「紅旗報告」亦應被視為「評級審視及檢討」程序的一部分,即屬證監監管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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