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關於《基本法》研討會的場合,發表題為《正確認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特點》的講話,其中有關行政長官在憲制地位和角色的表述引發爭議,個別泛民成員的批評顯得上綱上線。今次事態,再一次反映泛民對中央缺乏信任,稍有風吹草動就會偏激行事。另外是回歸18年來,事實證明香港管治不順,原因很大程度與政治體制未切合實際需要有關。因此,檢視政治體制設計上存在的問題,拿出有效辦法改善,較諸梳理行政長官擁有什麼權力和超然地位,或更有意義。
三權分立有實無名
特首未凌駕立法司法
張曉明這篇講話,只要熟悉香港憲制事務的人,都知道並無新意;例如他要破除的三權分立誤區,強調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分別設立,相互之間存在制約關係,不等於就是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其實,回歸之後,行政機關不能對立法機關指手劃腳,反之亦然;行政與立法之間有工作關係,行政機關向立法機關負責,立法機關經過質詢監察之後,表決通過行政機關提出的法案和撥款申請等。因此,行政與立法互動是憲政現實,是兩個相互制衡又互相配合的權力。至於司法獨立,從來就是行政與立法之外的獨立權力。可以說,香港政治體制雖無三權分立之名,卻有三權分立之實。有了裡子,它叫什麼不重要,糾纏於此也意義不大。
至於行政長官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三權,這是關乎行政長官的憲制角色和地位,在起草《基本法》時已經充分討論,相關規定在回歸之後亦鮮有異議;行政長官據此行使權力,亦已成為憲制慣例,即使按張曉明的表述,也看不到有值得爭議之處。按「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原則,中央不會直接介入特區政府的日常運作,但是在香港的管治上,中央與香港要有一定連繫,行政長官就擔任這樣的角色,中央視之為抓手,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都沒有這樣的角色。另外,行政長官於立法有專屬提案權、立法機關通過的法案有發回權、對立法會有解散權等;行政長官對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部分人選有委任權、對各級法官有任命權、對刑事罪行有赦免權力等。這些都是《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可對立法和司法機關行使的權力。
因此,行政長官與中央的連繫,對行政、立法和司法擁有並行使的權力,角色超然,乃憲制規定。只是,個別泛民議員,卻認為張曉明的說法是行政長官凌駕於行政立法和司法,更有說法指此乃行政長官凌駕法律,損害法治云云。對於這些批評,有人承認並未看過張曉明講話的原文,如此以耳代目,評論嚴肅的政治議題,並發出沒有根據的指摘,這樣的論政水平出於立法會議員,其取態值得檢討和警惕。
張曉明這篇講話引發爭議,也反映泛民對中央的「防字當頭、疑生處處」,這是中央與泛民缺乏基本信任所致。事實上,去年6月,國務院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踐的《白皮書》,首次提出中央對港有全面管治權,又把法官視為管治者,整體表述被解讀為中央收緊對港政策;當時引起了激烈討論和爭辯,今次張曉明表述行政長官的超然角色和地位,泛民中人先入為主,憑印象發表負面回應,顯然很有問題。同時,這也反映泛民之中,有人對中央的舉措已經到了不問情由,罵了再說的地步,折射出來雙邊關係之惡劣,更值得重視。
政治體制脫離實際
回歸以來管治不順
張曉明在講話中聲言破除三權分立誤區,知道政治體制議題有爭議,並表態說在宣傳推介《基本法》過程中不必迴避爭議。這些表述,可解讀為不怕爭議,並為爭議做了準備。然則,後政改時期,當局本有放下政治爭拗,致力改善經濟民生、解決房屋及青年就業難等問題的議程;現在不迴避爭議,則後政改的路向顯得不知道何去何從了。另外,近期京官與民主黨和個別泛民中人分別在本港和北京接觸溝通,被認為是中央與泛民關係呈現好轉勢頭,倘若此際再起政治爭議,雙邊信任與互信能否逐步建立,值得關注。
行政長官的憲制角色和地位,應無太大爭議。不過,一個政治體制是否切合實際需要,不在於文字寫得如何周延嚴謹,而是在於能否營造有效管治。證諸回歸18年來,香港管治出現的問題,大概都與政治體制有關。歷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曾蔭權,到現在的梁振英,都實施行政主導,但是隨着政治權力開放,而立法機關有權無責,導致施政從未暢順過;到了近年愈演愈烈,「拉布」使議會癱瘓,施政受阻,香港為此呈現倒退,這在內地與國際的各種評級都顯露出來。管治困境還有可能導致香港沉淪,即使行政長官擁有再超然的地位,也不等於可以突破困境和做到良好管治。因此,只有承認現行政治體制未切合香港實際需要,拿出魄力和決心,才可以使香港重新踏入向上發展的軌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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