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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員工涉擅取相片 《明周》入稟禁發布長青網文章

2015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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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9月20日 06:35
2015年09月2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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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明報周刊》前攝影主任及其中一名前副總編輯,被指取去大批明周相片的電子檔案。明周日前入稟,指周刊擁有相片版權,要求二人不得轉發或出售相片,並要交出儲有相片的光碟。據了解,3年半期間的明周未刊登照片,全數不翼而飛。


原訴方明報雜誌有限公司,被告分別為前攝影主任謝浩然及B冊前副總編輯黃寶玉。謝於2005年2月17日簽約入職,黃則於1997年7月16日與明報集團有限公司簽約。明周編輯部昨發聲明,指本年4至5月發現部分相片電腦檔案被删除,且遺失備份。編輯部已交警方處理,並提出民事訴訟,暫不便評論案件。


檔案被刪 備份失蹤

有明周管理層指出,事件涉及2011年11月5日至本年4月11日出版、共180期明周B冊的相片,已刊登的照片尚有備份,未刊登照片檔案卻盡失,而該段時期備份相片的光碟亦失蹤。明周及後向已離職的謝和黃查詢,認為兩人牽涉事件,遂提出訴訟。


原訴方指出,兩名被告本年2月至4月在明報工業中心的辦公室,取去B冊編輯部兩個外置硬碟內的相片。該些相片部分刊於2011年11月5日至本年4月11日出版、共180期明周,部分則未刊登。二人亦取去電腦內的檔案,以及明周會議室內相片櫃的一些光碟。


原訴方指二人違反僱傭合約衍生的責任,侵犯相片的版權,要求法庭下令二人不得出版、使用及複製該些相片,以及使用相片於商業用途等。原訴方亦要求二人交出儲有該些相片的光碟及賠償。


【案件編號:HCA21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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