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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網購食物有諸多問題 對應勿堵死創新空間長青網文章

2015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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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09月24日 06:35
2015年09月2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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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網購食物食品愈趨普遍,月前台灣生產的一款三文治,透過網購進入香港市場,導致80多人食物中毒,說明網購食品的衛生安全有風險。消委會和《明報》偵查組分別以「放蛇」方式,暴露網購食物食品供應鏈的問題,與現行法例存在灰色地帶有關。網購食品是新生事物,法例未能完全充分監管,不過政府應該與時並進,在研究修改法例或在加強執法、減低市民承受食物食品風險的同時,政府舉措要避免出現封殺網店、堵死新興經營手法空間的局面。


本報偵查報道揭露

網店刺身來路不明

近期,消委會檢視40多家售賣鮮貨食品的網店,發現只有11家有列明運送食物的保溫安排,其中8家網店的急凍食品,部分送抵時已經解凍,甚至有急凍肉食滲出血水。另外也有三文魚刺身包裝盒未密封,盒蓋可輕易打開。這些都顯示網購食物存在衛生問題。


《明報》偵查組也報道兩宗網購三文魚刺身個案。一宗是網店透過WhatsApp接單,外判給一家葵涌的工廠大廈食品公司發貨,這家公司雖有水產食物進口和分銷商牌照,但是不包括分銷和零售刺身;隨後這家公司的職員向記者表示,他們發貨的刺身,來自另一家擁有刺身牌照的刺身店,但未進一步披露詳情。另一宗個案,網店設於九龍灣一處工業中心的單位,並無食物業牌照及售賣受限制食物許可證,即是不可零售刺身,可是網店接受落單,刺身放在冰袋內由客貨車送抵,車內並無雪櫃冷藏。這家網店負責人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不知道出售刺身要領牌,又說刺身是向持牌商號取貨和切片。


刺身未經煮熟,較容易滋生細菌,因此法例對商號分銷和零售刺身,規管特別嚴格,不同類型的刺身業務各有不同牌照。例如大型超市即場為消費者切刺身及出售,要持有食物製造牌照及刺身許可。若便利店或小型刺身店只售賣預先切好的刺身,毋須加工,則要領取綜合食品店牌照;批發商要分銷刺身,亦須領牌。此外,獲發刺身許可證的處所,須符合不少規定,例如要塗上灰水或淺色漆油,公共總水管可將水輸送到處所,還要裝設符合規格的洗手盆等。


政府就處理、批發、分銷和零售刺身,都有嚴格規管,目的要使這種生冷食物保持衛生,確保消費者健康。不過,從本報偵查報道披露的兩宗個案,涉及兩家網店出售的刺身都是來路不明,它們都沒有相關牌照和許可,設施亦不符合規定;稱刺身來自有牌照刺身店,卻拒絕披露詳情,是否確實無從查究。至於處所設施和刺身在運送、冷凍等各個環節,從記者現場採訪所見都未符合衛生規定。


事實上在數年前,本港一家具規模百貨公司引入網購平台,不過沒有售賣刺身、魚及肉等新鮮食物,他們鑑於運送過程受很多限制,包括是否天氣酷熱、冷藏溫度是否足夠等,無把握處理好,因此並無這類業務。不過,隨着網購平台操作愈來愈便利,網店經營成本低,一些實體店猶豫的生意,它們都敢去碰觸和嘗試,刺身和新鮮食物業務就是這一類生意。另外,現行法例大多為規管實體店而設,網上平台許多時候並無一個實體供監管,消委會和本報偵查報道揭露的情况,反映法例落後於網上交易,食環署未能發揮有效規管職能。


食物衛生鼓勵創新

魚與熊掌應謀兼得

現行《食物業規例》發牌事宜,主要規管處所,網店開設在工廠大廈,甚或有人認為炮製的食物有特色,即使在家中也可開網店,嘗試創業或過一下老闆癮,因此這類「居無定所」的網店,難有實體目標讓食環署人員巡查。理論上,食環署人員可仿效消委會和本報偵查報道,以「放蛇」方式查察網店銷售情况,不過單以刺身網店為例,業界表示近年以倍數增加,競爭激烈,要食環署為此耗費大量人手巡查,並不切實際。即使如此,鑑於對分銷、零售刺身是否需要領牌和許可,部分業界不甚了了,食環署應該透過實地調查,找出典型個案,並透過宣傳,使業界和消費者知道怎樣合法或不合法,讓大家可以趨吉避凶。


網購是新興生意,給有創意人士創業的機會,即使現行法例對網店經營未能充分規管,也不適宜動輒立法或修例將之嚴嚴管死,應該一分為二。首先,非法經營不應容忍,處理、批發、分銷和零售刺身需要的牌照和許可的規定,網店也不能免,這是為確保食物衛生安全,保護消費者健康;若須修例,當局不應猶豫,例如有意見在《食物業規例》加入有關管有密封包裝例如刺身等食物的業務條文,以加強對冷藏、衛生要求的規管,這個意見值得考慮。除此之外,政府應該盡量容許網購和網店有足夠空間,使新興經營手法繼續自由飛翔,為營商環境注入新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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