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由水務署領導的食水含鉛超標專責小組發表首份報告,確認焊料含鉛和焊接工藝欠佳,焊料中的鉛滲入喉管並積聚,引致食水含鉛超標,最高達英國標準的584倍。由於事態揭發之初,水務署已經把「罪魁」指向焊料和焊接工藝,因此報告的確認並無新意,反而水務署承認對焊料含鉛引致的後果「認知不足」,這是約3個月以來,首次確認水務署在鉛水事件的責任,使這方面有更多討論空間。鉛水事件除了亡羊補牢,政府要對水務官員問責,才可以從根本上重建市民對食水安全的信心。
鉛水事件涉人的因素
正本清源並對症下藥
從已經披露的資料和情况,鉛水時間跨度歷時數十年,其間世界衛生組織(WHO)有關每公升食水含多少微克的準則,曾經一再更改,標準含量時高時低,使事態倍添複雜。另外,長期以來水務署忽視對水管、焊料的監管,使鉛水問題並不限於公屋、私樓、醫院、學校,而是廣及每一類處所和跨階層無一倖免。現在確認水務署認知不足,即是涉及人為因素,須弄清楚事態性質,否則難以確保補救措施到位有效。
認知不足有兩種可能。首先,數十年以來,水務官員對焊料含鉛或焊接工藝不到位而致食水含鉛超標,不甚了了,這在兩種情况反映出來,一是歷來持牌水喉匠毋須向水務署申報含鉛焊料,揭發了鉛水之後,水務署才「補鑊」,規定須一併申報;二是水務工程須經水務署檢測包括水質合格,這是樓宇獲發入伙紙的必要程序,據知在鉛水事件揭發前,水務署對水質的檢測並不包括是否含鉛。因此,水務官員的專業水平是可能原因之一。
其次,水務署要就食水安全負上主要責任,今次鉛水事件,有可能涉及水務官員官僚怠惰,未盡本分,例如水管幾經轉變,不同物料的監管應有不同,歷年來水務官員若積極進取,鉛水就不會演變至沉痾難治的景况。今次事態揭發之初,水務官員強調食水進入公屋大廈之前,衛生安全沒有任何問題,即是把肇因鎖定在大廈水管或其他部件;水務官員這個指向,不排除有卸責意圖,因為公屋大廈裝設水管與水務署無關,是房委會的責任。不過,這個意圖說明水務署很快就知道問題所在,而官僚的自保操作甚為明顯。
這兩個可能性,那一個較反映真實情况,抑或兩個可能性並存,有必要搞清楚,才可為數十年的鉛水問題梳理出頭緒,然後對焦改善。現在水務官員強調向前看,「堅守崗位」、「有空間改善的就先改善,會較實際」,云云,迴避水務署須承擔的鉛水責任。改善食水安全肯定重要,不過,若缺少總結經驗教訓,罔顧「鉛因」,則不能排除日後有可能重蹈覆轍。因此,必須究責問責正本清源,從根本上把食水安全納入正確軌道。
專責小組的報告提出4項建議,其中強化法例可起到規範導引作用,應該盡快修訂法例。現行《水務設施條例》於1975年實施,40年來並未修訂過,物料和含鉛標準幾經改變,很難相信一條法例可以應用於那麼多不同情况,這種情况也反映官僚怠惰的一面;另外,法例規定對違規水喉匠,最高罰則只是罰款1萬元及吊銷牌照6個月,阻嚇作用不大,因此必須加重罰則,包括提高罰款、延長吊銷牌照期間。
水喉匠難當專業重任
承建認可人士須承責
現在大廈水務工程的法律責任,僅由註冊水喉匠承擔,鉛水事件揭露的情况,水喉匠在整個工序鏈,往往只是承建商或分判商的僱員,焊料由承建商或分判商提供,再交由其他工人完成焊接工序,基本上水喉匠只是擔當監工角色,由於關於水喉工程由水喉匠向水務署申報,因此水喉匠要負起法律責任而已。鉛水事件說明,專業要求與水喉匠的條件有落差,政府須提高喉管工程的把關門檻,除了要求持牌水喉匠必須為新落成樓宇提交焊料無鉛證明書,在向水務署申請供水時,亦須由該建築工程的認可人士(AP)聯同水喉匠一併簽署;另外,承建商與分判商也不能完全置身事外,在法律上也要承擔一定責任。
另外,負責實際焊接工序的工藝也要提高專業要求,據知發展局計劃於2017年對建造業實行「專工專責」措施,其中水喉工序由半熟練技工或熟練技工負責,或至少要在熟練技工監督下施工;鉛水事件發現一些接合水管的燒焊工藝甚為粗糙,十分有必要提高質素,不過,據業界反映現在水喉匠青黃不接,缺乏新血加入,加上房委會大量增建公屋,擔心無足夠合資格水喉匠滿足要求,政府應與業界和職訓局安排,就水務設施課程開辦課程或收錄更多學生,以應付市場實際需要。
■歡迎回應[email protected]
鉛水事件涉人的因素
正本清源並對症下藥
從已經披露的資料和情况,鉛水時間跨度歷時數十年,其間世界衛生組織(WHO)有關每公升食水含多少微克的準則,曾經一再更改,標準含量時高時低,使事態倍添複雜。另外,長期以來水務署忽視對水管、焊料的監管,使鉛水問題並不限於公屋、私樓、醫院、學校,而是廣及每一類處所和跨階層無一倖免。現在確認水務署認知不足,即是涉及人為因素,須弄清楚事態性質,否則難以確保補救措施到位有效。
認知不足有兩種可能。首先,數十年以來,水務官員對焊料含鉛或焊接工藝不到位而致食水含鉛超標,不甚了了,這在兩種情况反映出來,一是歷來持牌水喉匠毋須向水務署申報含鉛焊料,揭發了鉛水之後,水務署才「補鑊」,規定須一併申報;二是水務工程須經水務署檢測包括水質合格,這是樓宇獲發入伙紙的必要程序,據知在鉛水事件揭發前,水務署對水質的檢測並不包括是否含鉛。因此,水務官員的專業水平是可能原因之一。
其次,水務署要就食水安全負上主要責任,今次鉛水事件,有可能涉及水務官員官僚怠惰,未盡本分,例如水管幾經轉變,不同物料的監管應有不同,歷年來水務官員若積極進取,鉛水就不會演變至沉痾難治的景况。今次事態揭發之初,水務官員強調食水進入公屋大廈之前,衛生安全沒有任何問題,即是把肇因鎖定在大廈水管或其他部件;水務官員這個指向,不排除有卸責意圖,因為公屋大廈裝設水管與水務署無關,是房委會的責任。不過,這個意圖說明水務署很快就知道問題所在,而官僚的自保操作甚為明顯。
這兩個可能性,那一個較反映真實情况,抑或兩個可能性並存,有必要搞清楚,才可為數十年的鉛水問題梳理出頭緒,然後對焦改善。現在水務官員強調向前看,「堅守崗位」、「有空間改善的就先改善,會較實際」,云云,迴避水務署須承擔的鉛水責任。改善食水安全肯定重要,不過,若缺少總結經驗教訓,罔顧「鉛因」,則不能排除日後有可能重蹈覆轍。因此,必須究責問責正本清源,從根本上把食水安全納入正確軌道。
專責小組的報告提出4項建議,其中強化法例可起到規範導引作用,應該盡快修訂法例。現行《水務設施條例》於1975年實施,40年來並未修訂過,物料和含鉛標準幾經改變,很難相信一條法例可以應用於那麼多不同情况,這種情况也反映官僚怠惰的一面;另外,法例規定對違規水喉匠,最高罰則只是罰款1萬元及吊銷牌照6個月,阻嚇作用不大,因此必須加重罰則,包括提高罰款、延長吊銷牌照期間。
水喉匠難當專業重任
承建認可人士須承責
現在大廈水務工程的法律責任,僅由註冊水喉匠承擔,鉛水事件揭露的情况,水喉匠在整個工序鏈,往往只是承建商或分判商的僱員,焊料由承建商或分判商提供,再交由其他工人完成焊接工序,基本上水喉匠只是擔當監工角色,由於關於水喉工程由水喉匠向水務署申報,因此水喉匠要負起法律責任而已。鉛水事件說明,專業要求與水喉匠的條件有落差,政府須提高喉管工程的把關門檻,除了要求持牌水喉匠必須為新落成樓宇提交焊料無鉛證明書,在向水務署申請供水時,亦須由該建築工程的認可人士(AP)聯同水喉匠一併簽署;另外,承建商與分判商也不能完全置身事外,在法律上也要承擔一定責任。
另外,負責實際焊接工序的工藝也要提高專業要求,據知發展局計劃於2017年對建造業實行「專工專責」措施,其中水喉工序由半熟練技工或熟練技工負責,或至少要在熟練技工監督下施工;鉛水事件發現一些接合水管的燒焊工藝甚為粗糙,十分有必要提高質素,不過,據業界反映現在水喉匠青黃不接,缺乏新血加入,加上房委會大量增建公屋,擔心無足夠合資格水喉匠滿足要求,政府應與業界和職訓局安排,就水務設施課程開辦課程或收錄更多學生,以應付市場實際需要。
■歡迎回應[email protected]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