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副刊
詳情#
【明報專訊】陳曦彤老師於〈也許重點不在合約制——從年輕教師的觀點看〉(《明報》,9月10日)一文指出,「合約教師」是制度問題,即使合約教師表現再好,也因校方獲得資助不足而無奈不予續約,造成「用完即棄」的現象。因為年輕教師不易入行,將會造成斷層,不利建立教師梯隊,影響教育界的持續發展。香港政府似乎懶理此等亂局,「不但沒有具體有效的教師政策,甚至連基本的職涯階梯也不願意承擔」。
他提出改良合約制作為解決辦法。筆者認為這辦法有助保障合約教師的權益,或可解燃眉之急。然而這方法長遠而言是否適合?比起單純增加常額教席,還有沒有其他可行的方向,改善班師比、建立穩定教師梯隊之餘又有助行業發展?筆者嘗試拋磚引玉,希望藉此引起同工及學者討論。
教學助理副教師可納編制
由於教學環境日益複雜,單靠學院的師資訓練及短期實習未必足夠。我們或可從改良常額制着手,把薪金較低的教學助理及副教師納入編制,成為職涯階梯的一部分,教學助理及副教師的權益因而受到保障。引入這類職位可作為補足師訓的方法(例如參考實習醫生的做法),同時分擔學校的工作量。政府可把各種一筆過撥款統整為恆常而穩定的撥款,有意入行的準教師可淺嘗日常學校工作的滋味而不會大大增加政府支出。然而,陳老師提及「現屆政府執行力不足」,假如教育界取得共識並向政府提交此方案,會否被政府拖延呢?
所以,筆者嘗試探討促進教師行業的專業化作為爭取權益及促進改革的出路。提到教師的專業化,一般會聯想到教師的專業能力如教學質素、個人素養、學生關顧以至對學校發展及管理的參與度等,以及教師有沒有自主空間發揮以上能力。可是在社會學的角度看,「專業化」的意涵在於提升業界的社會地位與權力,向政府爭取合理權益及決策權。筆者先以常額老師的解僱制度作引入,簡介教師專業化的現况。
被政府一再拖延的「教師公會」
對比於合約制,常額制給大眾的形象是「鐵飯碗」,事實是否如此?其實現行有一套資助學校常額老師的解僱制度。根據《資助學校資助則例彙編》第6節,法團校董會應事先列出期望,以及在確定解僱前須提供機會予員工改善。當無改善時,可解僱試用期內(受聘未滿兩年)的教員;至於試用期後的教員,校方作出解僱時必須有兩個書面警告。我們從中可見兩點:一、教師從法律上得到的職業保障比《僱傭條例》所規定的高(着重程序公義)。設立此保障有其箇中原因,需另文闡釋。二、校方成功解僱教員與否取決於學校蒐集到的證據及過程中是否符合程序。
現時校方及教師可透過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處理糾紛及指稱行為失當的個案。該議會根據現時教育界唯一公認的操守文件《香港教育專業守則》,依從程序處理,但只可就調查結果向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提供意見,因為該議會並無實權,僅為諮詢組織。事實上早於1982年,一個國際顧問團已建議香港成立一個香港教師組織,藉以提高教師專業地位。經過多年教育界與政府的拉鋸後,於1990年公布《香港教育專業守則》及於1994年組成非法定的操守議會。1997年首份施政報告承諾兩年內成立法定的教學專業議會(即教師公會),可以有實權執行《守則》,也可處理教師認證、參與訂定教育政策等等,但直至今天依然未履行之。假如能成功促請政府履行承諾成立公會,而且它能公正運作(例如紀律處分專業失德的老師),當工會組織(例如教協)為教師爭取合理待遇,會否更易得到社會認同及支持? 如果公會能夠集合前線同工們的意見後提出改善政策,以其法定地位,可否更易促請政府從善如流?
其實有識之士已發表了不少有關現行編制弊端的文章,散見於教協、進步教師同盟及教育工作關注組等組織。當同工們抱怨教育局無動於中的時候,也應該了解身處的制度有何問題,裝備自己,爭取合理權益。筆者亦希望社會各界人士理解,我們不僅為自己爭取完善的制度,也為自己爭取實踐教育理想的機會,受益的是莘莘學子的未來,也是社會的未來。
作者是教學助理
他提出改良合約制作為解決辦法。筆者認為這辦法有助保障合約教師的權益,或可解燃眉之急。然而這方法長遠而言是否適合?比起單純增加常額教席,還有沒有其他可行的方向,改善班師比、建立穩定教師梯隊之餘又有助行業發展?筆者嘗試拋磚引玉,希望藉此引起同工及學者討論。
教學助理副教師可納編制
由於教學環境日益複雜,單靠學院的師資訓練及短期實習未必足夠。我們或可從改良常額制着手,把薪金較低的教學助理及副教師納入編制,成為職涯階梯的一部分,教學助理及副教師的權益因而受到保障。引入這類職位可作為補足師訓的方法(例如參考實習醫生的做法),同時分擔學校的工作量。政府可把各種一筆過撥款統整為恆常而穩定的撥款,有意入行的準教師可淺嘗日常學校工作的滋味而不會大大增加政府支出。然而,陳老師提及「現屆政府執行力不足」,假如教育界取得共識並向政府提交此方案,會否被政府拖延呢?
所以,筆者嘗試探討促進教師行業的專業化作為爭取權益及促進改革的出路。提到教師的專業化,一般會聯想到教師的專業能力如教學質素、個人素養、學生關顧以至對學校發展及管理的參與度等,以及教師有沒有自主空間發揮以上能力。可是在社會學的角度看,「專業化」的意涵在於提升業界的社會地位與權力,向政府爭取合理權益及決策權。筆者先以常額老師的解僱制度作引入,簡介教師專業化的現况。
被政府一再拖延的「教師公會」
對比於合約制,常額制給大眾的形象是「鐵飯碗」,事實是否如此?其實現行有一套資助學校常額老師的解僱制度。根據《資助學校資助則例彙編》第6節,法團校董會應事先列出期望,以及在確定解僱前須提供機會予員工改善。當無改善時,可解僱試用期內(受聘未滿兩年)的教員;至於試用期後的教員,校方作出解僱時必須有兩個書面警告。我們從中可見兩點:一、教師從法律上得到的職業保障比《僱傭條例》所規定的高(着重程序公義)。設立此保障有其箇中原因,需另文闡釋。二、校方成功解僱教員與否取決於學校蒐集到的證據及過程中是否符合程序。
現時校方及教師可透過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處理糾紛及指稱行為失當的個案。該議會根據現時教育界唯一公認的操守文件《香港教育專業守則》,依從程序處理,但只可就調查結果向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提供意見,因為該議會並無實權,僅為諮詢組織。事實上早於1982年,一個國際顧問團已建議香港成立一個香港教師組織,藉以提高教師專業地位。經過多年教育界與政府的拉鋸後,於1990年公布《香港教育專業守則》及於1994年組成非法定的操守議會。1997年首份施政報告承諾兩年內成立法定的教學專業議會(即教師公會),可以有實權執行《守則》,也可處理教師認證、參與訂定教育政策等等,但直至今天依然未履行之。假如能成功促請政府履行承諾成立公會,而且它能公正運作(例如紀律處分專業失德的老師),當工會組織(例如教協)為教師爭取合理待遇,會否更易得到社會認同及支持? 如果公會能夠集合前線同工們的意見後提出改善政策,以其法定地位,可否更易促請政府從善如流?
其實有識之士已發表了不少有關現行編制弊端的文章,散見於教協、進步教師同盟及教育工作關注組等組織。當同工們抱怨教育局無動於中的時候,也應該了解身處的制度有何問題,裝備自己,爭取合理權益。筆者亦希望社會各界人士理解,我們不僅為自己爭取完善的制度,也為自己爭取實踐教育理想的機會,受益的是莘莘學子的未來,也是社會的未來。
作者是教學助理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