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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位1200個 屋苑安裝困難 電動車增兩倍 充電位滯後長青網文章

2015年10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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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0月03日 21:35
2015年10月03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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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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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為改善空氣污染推廣使用電動車,截至今年8月底,登記電動車數目較去年急增兩倍達2650部,但充電設施卻被批評跟不上發展,尤其在私人屋苑車位,加裝充電器困難重重。有車主買了電動車後,花費近10萬元滿足法團要求,仍無法在車位安裝充電器,「有車無電充」;亦有車主雖裝了充電器,卻被法團收取逾5000元管理費,比車位租金還要高。推動使用電動車輛督導委員會有成員認為,政府不能再單靠公共充電器滿足需求,應提供更多政策支援,如發出指引給法團或管理公司審批。


環保署稱,有政策鼓勵發展商在停車場配備充電器,新建築物規劃標準亦建議30%私家車泊位應提供充電器,機電署亦設立專責隊伍,提供技術支援。


明報記者 黃俊鋒

環保署資料顯示,至今年8月底,全港有2650部已登記電動車,分別來自7個國家共44個車型,但目前全港只有1200個公共充電器,其中逾75%是13A(安培)的慢速充電器,32安培的中速及125安培的快速充電器,分別僅佔15%及10%。隨着電池技術愈臻成熟,部分新款電動車,每次充電後可行駛逾400公里,普遍車主希望能更方便在住所車位安裝充電器使用,但面臨不同困難。


屋苑不放行 電動車放倉庫

租住又一村富康閣的方先生去年計劃換車,最終響應政府環保政策,選擇寶馬i3電動車,去年9月落訂,今年4月運抵。他稱,購買前已得業主同意,又曾詢問屋苑管理公司及法團可否安裝中速充電器,當時法團稱只需購買第三保及承諾搬遷後拆除充電器即可。


他遂於今年4月購買保險,又應法團要求作電力負荷評估及辦理律師協議,連同購買充電器等已花費近10萬元,但買車至今逾一年,仍未得到法團許可安裝,電動車至今仍被迫閒置在倉庫,「當初法團稱可以安裝,如果最終不能通過,我會保留追究權力」。


他批評政府推動電動車不力,不少屋苑法團無意配合,認為政府應制訂一套安裝充電器的指引,「只要車主完成指引要求,法團不能拒絕」。


今年3月購買Tesla電動車的鄧先生亦有類似遭遇。他的電動車6月到港後,向屋苑法團申請在其車位安裝中速充電器並獲准,但法團稱其充電器安裝在公共地方牆內,根據公契需繳付管理費,有法團成員更建議需每月徵收5500元,比車位租金更貴,鄧先生稱「仲貴過每月入油錢」,雙方至今未有共識。


另一電動車車主伍先生稱,不少屋苑法團誤以為安裝充電器後,會影響大廈供電安全,批評政府推廣不足,對車主缺乏支援。他說,因政府提供的充電器以慢速為主,車主要使用中速或快速充電器,往往需要排隊輪候,「始終最理想都是在住所車位充電」。


督導會:慢速叉電追不上發展

推廣使用電動車輛督導委員會成員雲維熹說,電動車剛推出時,因電池技術屬起步階段,續航里數較低,慢速充電器便可應付,因此公共停車場的充電器可應付。但隨着電動車續航距離及充電技術進步,單靠慢速公共充電器已追不上發展,建議政府預留款項安裝更多中速或快速充電器,鼓勵管理公司或法團配合,批准住客在停車位安裝充電器,長遠可考慮在新樓盤的住客停車場內,預留更多空間作充電器用途。


環保署稱,政府於2011年4月起,提供寬免新建樓宇停車場樓面面積措施,鼓勵發展商為停車場配備充電器,並已修訂新建築物的規劃標準,建議30%私家車泊位應提供充電器,機電署亦設立專責隊伍提供技術支援。


■明報報料熱線﹕[email protected] /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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