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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罪多區院審 特首位重交高院陪審團長青網文章

2015年10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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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0月06日 06:35
2015年10月0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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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以往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案件,大都在區域法院由法官審理(見表),但控方今次要求將曾蔭權的案件交由高院陪審團審理。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解釋,根據《檢控守則》,律政司選擇案件的審訊地點,除了考慮控罪的最高刑罰外,被告案發時是否在社會上有地位、身負重任或處於受信崗位等,均屬考慮因素。


控辯均擬聘英御狀代表

律政司早前表示,曾經就曾蔭權案向英國御用大律師索取法律意見。沈仲平不願透露該御用大律師身分,但透露御用大律師提供意見後,再由他給予最終的法律意見,二人的看法「有啲相同,亦有啲地方唔係完全同意」。消息表示,控辯雙方均擬請英國御用大律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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