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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集水區 五人判罰款長青網文章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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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0月12日 12:00
2015年10月12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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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五名郊遊人士在大嶼山二澳水澇漕集水區嬉水,違反《水務設施條例》,今日在荃灣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各判罰款1,000元。

 

水務署今年5月接獲投訴,指有人擅自進入二澳水澇漕集水區嬉水,污染食水水源。該署聯同警方拘捕十人,其中五人較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各被判罰款500元。

 

水務署表示,集水區和水塘是飲用水的水源,市民有責任確保它們不受污染。郊遊人士在觀賞景色時,應保護珍貴水源。集水區和水塘也會隨時發生山洪暴發,不宜嬉水或游泳。

 

根據《水務設施條例》,任何人進入水務設施浸洗或沖洗,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五萬元和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2824 5000舉報懷疑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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