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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擬效內地 引股票實名制 方便監察違規交易 業界質疑成效長青網文章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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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0月15日 06:35
2015年10月15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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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證監會日前提出初步概念,希望研究由監察中介經紀層面,改為直接監管客戶交易資料,以加強監察不當行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昨日亦表態,樂意繼續聆聽證監會在這方面提出意見。而這個類似內地「股票實名制」的概念,亦在本港業界引起迴響,有人認為一旦落實,或能有效減少不當行為;但亦有人對成效存疑。


陳家強稱樂聽證監意見

陳家強昨日出席活動後表示,留意到證監會日前宣布了一些方向,該局亦曾跟政府討論相關事宜,並表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樂意繼續聽取證監會在這方面的意見。


據現行制度,證監會如欲取得透過券商交易的客戶資料,須先透過中介經紀(見另文)進行查詢;惟內地採取的「實名制」則令監管機構可直接取得交易者的資料,歐達禮提出的初步概念,難免令市場將內地的「股票實名制」聯想在一起。


詹培忠:涉私隱 通過機會很低

香港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認為,相信「大時代」時被瘋炒的細價股,以至近期期創業板「殼股」問題,是促使證監會產生此概念的「導火線」;惟證監會要直接存取客戶資料,需將現時的系統作出「翻天覆地」的改動,而且又涉及敏感的私隱問題,難度十分高。


但他相信,若證監會能直接監管資料,即可短時間內找出股份持有人的身分,能令阻嚇力大大提高,有效減少「貨源集中,操控股價」的問題。


不過,立法會前議員(金融界)詹培忠表示,該概念牽涉到私隱問題,要在立法會取得通過的機會很低。他質疑,「證監會是否有權直接監管境外機構的客戶資料?」更炮轟現時證監已有權力過大之嫌,不應妄想「隻手遮天」,處事必須合情合理,建議證監會先參考其他市場的做法。


張智威:檢討新股「配售機制」

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回覆本報時則無作明確表態,但他反問,金管局現時亦沒有要求銀行就每一宗交易匯報,證監會是否「走得太遠」?建議相關議題,應先讓市場作出討論。證監會前主席、中證監前首席顧問梁定邦則表示,現時證監會已可透過中介經紀取得客戶資料,不明白證監會為何作出此概念建議。


信誠證券聯席董事張智威亦對成效存疑,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投資者大可找「人頭」代替他們認購股份,即使是實益擁有者,高價沽出亦不能代表構成「不當行為」;而且亦涉及私隱問題,一定會出現反對聲音。他反建議,監管機構或可從檢討創業板新股「配售機制」中入手。


明報記者 徐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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