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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超民:再論香港自資專上教育長青網文章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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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0月23日 06:35
2015年10月2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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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筆者於7月10日在《明報》發表了一篇有關香港自資專上教育的文章〈香港自資專上教育的危局〉,基於一樁於5月尾發生的自資學位課程學生投訴事件,論述監管本港自資專上課程質素的重要性。《明報》在8月12日又揭露了另一樁學生投訴事件,事緣學生不滿由另一所本地歷史悠久的私立專上院校所提供的輔導及心理學自資學位課程突然更動課程實習的要求及安排。現未具自我評審資格的院校如欲對其已獲審批的課程作重大修改,可事先向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局)提出批准申請。未知此更動是否已獲批准。稍後又出現了另兩樁與自資專上課程相關的投訴事件。惜乏透明度,大眾未能清楚各投訴是否已獲跟進與解决。這跟政府時常提及促進自資專上教育透明化的說法大相逕庭。


建立學生投訴機制是全球趨勢

在高等教育質素保證系統中建立學生投訴機制是全球趨勢。於5月發布的修訂《歐洲高等教育區內品質保證標準與準則》指出,高等教育質素保證近10年作了學生為本的範式轉移,因其更能有效應對多元化的高等教育及對其提升的期望,故在推行以學生為本的學與教時,院校應設立處理學生投訴的適切程序;同時,外部品質保證機構亦須在其設計外部質素保證程序時,清晰界定投訴程序,並與相關的院校溝通。在英國,高等教育質量保障局於2012/13學年已施行《英國高等教育品質規範》進行定期的教育評估,當中B9部分便包括了處理學生投訴的原則。在澳洲,高等教育質量與標準署要求課程提供者在初次註冊時提交處理學生投訴的實證紀錄,該署亦制定有清晰的機制給學生對其負責的院校向該署作投訴。新西蘭學歷管理局亦設有相類似的學生投訴機制。美國教育部對其認可的高等教育學術認證機構有若干水平要求,其中包括學生投訴紀錄。故學生投訴機制的重要性實不言而喻。


評審局在其網頁上設有投訴區,但似未有清晰界定投訴跟評審局評審的課程質素相關,且投訴區亦未顯示在首頁上。另文首提及的課程乃覆蓋於評審局所批核的學科範圍評審內,而學科範圍評審要求院校必須具備歷經驗證的質素保證機制及相關能力,並且於課程評審得到良好的往績,更有定期覆審以評定學科範圍評審能否延續。故評審局應把學生投訴機制放在現行的學科範圍評審及定期覆審準則上。


投訴程序須反映正義

學生一般要求所就讀的院校設有清晰的投訴程序,而程序須反映正義,具連貫性、客觀性及透明度。近年各地高等教育質素保證工作均鼓吹透明化。如Martin & Stella在2007年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交的報告中指出,全球化帶來多元化的高等教育市場,各地政府應做好市場調節,提高透明度,確保質素,為不同持份者提供資訊。外部品質保證機構亦當為其工作質素負責,向不同持份者證明其質素保證程序的可信性,及其所作決定的客觀性和透明度。另Kis在2005年向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提交的研究報告中强調,外部品質保證機構要向持份者提供清晰的資料,以作問責,所增强的院校透明度對大眾有利。歐洲高等教育品質保證協會亦已發布公開院校質素保證工作報告的指引。評審局於2013年9月開始公開部分評審報告摘要,但不明為何仍未包含學科範圍評審及定期覆審的報告。


學生應被視為核心

有評論批評,自資專上課程的畢業生負債纍纍,政府對學生資助不足。又有研究指出,自資課程學費增,學貸需求高,學生負債可動搖經濟。但另有研究卻顯示本地大學畢業生的收入下跌。自資專上課程的學生的窘境可見一斑。在拒絕高等教育商品化,講求教育質素的大前提下,學生應被視為高等教育質素保證系統的核心。課程提供者應聆聽及回應學生的意見,完善學生投訴機制及提升投訴處理的透明度。外部品質保證機構也要加強問責,視其負責課程所收的學生投訴為其質素保證工作的重要部分,並進一步提高其評核院校及課程的透明度。政府亦要加強其領導角色,提高自資專上教育的透明度和強化課程質素,以保障學生利益。


作者是自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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