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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首發內部通告 籲員工區選投票長青網文章

201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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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0月24日 06:35
2015年10月2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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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隊昨日內部發出「區議會選舉 11月22日請投票」的通告,鼓勵已登記為選民的警隊人員行使公民權利,於區選中投票,今次是警隊首度於內部出通告鼓勵警察去投票,而同日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亦發信給會員,指行使公民權利於選舉中投票,盡公民責任是「法理所當然之事」,呼籲投票給代表自己爭取和保障應有權利的候選人。


政治學者分析,投票盡公民權利並無違反政治中立原則,但警隊過去一直沒有此類呼籲,令人聯想警隊有目的地希望員工投票予支持警隊的人。


近年遊行集會爭議日多,據了解,警隊內近年有不少聲音,鼓勵較政治冷感的人員登記做選民,投票選出能反映警員聲音的議員,但一直只限員工間討論。警務處現有3.3萬名員工(包括文職)。


警方發言人證實昨日於內部就11月22日的區選發出通告。本報昨日就此向公務員事務局查詢,包括該局有否建議各部門鼓勵公務員投票,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協會籲投能保障權利者

據本報取得該份內部通告,顯示由警隊人事部於昨日發出,內容為鼓勵已登記為選民的警隊成員於區選日投票,行使公民權利。通告指出﹕「根據《警察通例》第6-01(34)條,警務人員不能參與政治活動,但警務人員身為社會一分子,應當履行公民責任,在即將舉行的區議會選舉中投票。」通告最後以粗體字打出「行使公民權利 11月22日請投票」。


學者料多投「藍絲」

警察隊員佐級主席陳祖光昨日亦發信予會員,提到「選舉時積極參與投票,履行公民責任,是法理所當然之事」,並呼籲運用選舉權力,「投票給自己認為能代表自己爭取和保障應有權利的候選人」。


有警隊中人說,部門在過去從未發過通告鼓勵警察投票,他個人亦希望可以選出支持警隊的候選人。他說以其觀察,最近未見很多同袍特意去登記做選民。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表示,如警隊過去未曾有此呼籲,公務員事務局也沒有向各部門作出呼籲,即警隊本身有意鼓勵警察投票。


馬估計,普遍相信警察一般會支持建制派或「藍絲」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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