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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車監管新規 引發激烈博弈長青網文章

201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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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0月25日 06:35
2015年10月25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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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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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在通過互聯網約車平台參與出租運營的私家車對計程車行業衝擊日益顯現、雙方矛盾激發的情况下,交通部日前拿出了對網路預約計程車經營服務的暫行管理辦法,並開始徵求意見。


該暫行辦法引發最大的反彈在於,要求接入網約車的私家車必須將車輛性質變更為「運營」。由於「運營」車輛的報廢年限為8年,這讓內地網約車巨頭擔心新規會堵死生意。這幾天,圍繞着專車監管新規,各方展開激烈博弈。


交通部司長參與北大討論

資本要對政策施加影響、發出自己的聲音,高校無疑是一個極佳的選擇。與此同時,網約車帶來的便利,讓經濟學家真切感受到其是解決打車難癥結的「禮物」,略顯粗糙的暫行管理辦法也無法入法律學者之眼。


學界業界因此一拍即合。北京大學著名經濟學家薛兆豐召開了一場座談會,並拉數十位專家及張維迎和周其仁這兩位學術大咖為其站台。不過令人意外的是,交通部起草管理文件的處長和直接管理此事的司長也不請自來,不但聽完整場炮轟,還要求發言陳述自己觀點。


這樣讓人略顯意外的舉措,顯示了交通部官員也因為此事承受壓力。而在現場,交通部官員表示,自己的觀點被誤解。


薛兆豐斥「互聯網殺」

作為發起人,薛兆豐開場的發言實際上已經涵蓋多數在場專家的意見。在他看來,城市交通的癥結在於管理者無法在需求高峰和需求低谷間確立一個「合適」的數字。因此,私家車根據價格信號動態參與,成為平衡供需的一個重要方法。


因此,薛兆豐強調,新規要求接入平台車輛變更性質,本質是把這種依靠互聯網的動態參與機制變成靜態,因此,新規根本不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要求的「互聯網加」,而是「互聯網減」,甚至於是針對創新的「互聯網殺」。


除了管理邏輯的問題,交通部新規在法理上也受到廣泛質疑。有法律學者直言,即便忽視上位法這一問題,單從部門職責看,網約車平台也應該是工信部來管。


交通部含糊其詞 免負責任

在交流會現場,交通部辯解說,真正能體現共用的順風車、拼車辦法中並沒詳細規定,其含義是,交通部針對的是幾乎已經和計程車一樣「巡遊」的專車,而不是網約車整體。


如果從善意角度來理解,交通部此規定或許不是為了管死行業,而是自身責任豁免;一方面留出口子,讓創新發展,但另一方面不給創新合理身分,既可以回應既得利益者的要求,同時在出問題時可以推說早已有規定只是未遵守。但如果從惡意的角度來看,規定針對的其實是整個網約車。所謂開口子也是一面之詞。


因此事後也有專家感嘆說,現場如此多學者只有周其仁注意到這一點,他給出的建議就是既然顧首顧尾,還不如出台一個虛一點的政策,讓地方去嘗試,交通部負責提煉經驗,這樣也可立於不敗之地。


政策虛一點 讓地方去嘗試

專家發聲的同時,滴滴也提交材料表明對暫行辦法的意見。核心內容自然是刪除強制改變車輛性質的要求。滴滴舉例說,平台上75%的司機每天接單數不超過4單。這句話明確表示,我們沒有巡遊,不要用計程車的方式管我們。


馮其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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