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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貳龍:年輕化是議會革新之始長青網文章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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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0月26日 06:35
2015年10月26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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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將立法會的參選年齡由21歲降低至18歲,與提名權和投票權看齊。若然覆核成功,他表示會考慮來年參選。此事惹來問責高官與建制派的批評,當中不少言論屬強詞奪理。


政務司長林鄭月娥指,社會無強烈訴求降低參選年齡。但導致社會民怨「爆煲」,群情洶湧之事,港府曾幾何時有回應呢?梁振英剛上任隨即遭40萬人遊行高呼下台,12萬人包圍政總要求發牌予港視,佔中電子公投72萬人要求有公民提名的真普選,20萬人79天於3區公民抗命要求撤回人大8.31決定,刑事追究前警司朱經緯亂棍毆打途人,回應是否有干預屬大學院校自主範圍裏的人事任命(陳文敏事件),廢除特首必然為大學校監的制度等,這些社會有強烈民意支持的訴求,一律不獲梁振英政權答允。對於黃之鋒司法覆核參選年齡,為何林鄭又忽然談起民意來呢?顯然林鄭只將民意視為阻攔青年參政的政治工具,但當它不利實踐長官意志就視作無物。


降年齡限制 拓參政空間

此外自由黨創黨主席李鵬飛指摘黃之鋒自私,為了延續自己的社運找新平台,呼籲他收回司法覆核申請。但是李的批評實屬無理取鬧,因為若黃之鋒申請司法覆核的訴求,竟然是要求法庭格外開恩,唯獨允許他以19歲之齡參選立法會,那麼批評他自私自利,只為個人政治前途籌算,當然言之成理。但問題是黃之鋒雖考慮覆核成功後參選,不過他現在提出司法覆核的訴求,是要求全面將立法會參選年齡限制降至18歲,令數以萬計政治立場不論左中右,在職在學的年輕人都受惠,能提早獲得參選權,為本來無權的青年,拓展議會的參政空間,令他們有機會將各種政治理念由民間帶進議會,那麼所謂的自私之說,豈不是無的放矢?


何謂有足夠經驗?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指身為議員,權愈大責愈大,社會的期望和要求較高,希望參選人有較多的參政和議政經驗,認為現行年齡限制合理。民建聯譚耀宗亦指18至21歲的人,可能還在學,應較成熟、有工作和社會經驗才參選,兩人暗批黃之鋒未夠資格當議員。但問題是何謂有足夠的參政或議政經驗呢?若然是狹義的指議會工作,那麼18至20歲青年,因年齡所限無法參選議會,又如何累積經驗呢?以經驗不足為由,反對降低年齡限制,給他們參選議會的機會,豈不是倒果為因?若然廣義的指參與政治活動,以及公共事務的討論,那麼到底有何客觀標準衡量,是否參與或討論得足夠呢?


年齡參選資格掛鈎 是否適合?

况且,在議會裏年過半百,有豐富參政經驗的建制派議員,其議政水平令人大開眼界,不知「雙譚」又如何評價呢?他們有的在6.18政改投票甩轆,否決以特權法調查導致人心惶惶的鉛水案,指飲用有損健康的鉛水會延年益壽,獨創新潮成語「明張目膽」等,令人側目之事不勝枚舉。當今政治老人的議政水平低劣,進入議會後就只說反智的論調,專幹荒謬的事情。究竟「雙譚」還以年齡和經驗,跟年輕人的能力和參選資格掛鈎,如此論資排輩的方法是否適合,相信公眾心裏自有答案。歸根究柢,在民主政治下的年輕人如黃之鋒,有沒有資格和能力進入議會,該交由法庭對覆核參選年齡的判決,以及港人經普及而平等的選舉來決定,而不應由政治老人對此指手劃腳。


雖然黃之鋒指年輕世代參選,是為了強化議會不合作運動的威力,並將「公投修憲自決前途」等議題帶進議會。但是在功能組別、分組點票、議員提案權受限(不能牽涉政治制度和公共財政)各種制度限制下,他所期望的事,能靠議會推進多少,仍屬未知之數。不過無論如何,議會由年輕世代接棒,總好過再任由上述政治老人繼續胡鬧,浪費了議席原有監督和制衡當權者的作用。那麼說到底,若要令議會革新,其實須由年輕化開始。


作者是學民思潮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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