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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穿戴極端主義服飾罪」長青網文章

2015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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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1月01日 06:35
2015年11月01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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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最高法院與最高檢察院前日聯合發布司法解釋,補充或修改刑法部分罪名,其中增加20個新罪名,修改13個原罪名,並刪除備受爭議的嫖宿幼女罪。該司法解釋與「刑法修正案(九)」於今日起同步實施。


增列5與恐怖極端主義有關罪

新華社報道,新增的罪名有5個與「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有關,包括準備實施恐怖活動罪,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強制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誌罪,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罪。


所謂「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誌」有具體例子。《克拉瑪依日報》曾報道,從去年8月起,蒙面紗、穿戴里切克(回教女裝長袍長頭巾,圖)、穿戴吉里巴甫服(只露雙眼的女裝回教服裝)、穿星月服和蓄留大鬍鬚「5種人員」被當地禁搭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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