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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對於持槍解款員疑因爭執而開槍,職工盟指法例對保安員的監管很嚴,除規定只有過去10年沒嚴重案底者才獲發保安員許可證外,佩槍保安員更須接受專業培訓及考試才獲准攜槍執勤。但有離職護衛員指近年業內低價競爭、人才流失快,部分新晉員工EQ(情緒智商)或較低,這可能是同伴間較易生摩擦而情緒一時失控的原因。
職工盟轄下香港物業管理及保安職工總會會長姚忠耀稱,法例規定任職保安員必須先領有保安員許可證,許可證嚴格要求保安員過去10年內不可觸犯判刑12個月或以上的罪行。保安員攜帶槍械執勤要求則更嚴格,首先要確定所護送物品有被搶劫的可能及保安員會有生命危險時才可以攜槍工作;保安員佩槍前除了要接受公司提供的專業培訓外,亦要先向警務處申請槍牌,之後仍須每年續槍牌。
解款員執勤時獲准攜帶的一般為較笨重的雷明登霰彈槍,每粒子彈內藏600至650粒鐵沙,優點是命中範圍大,缺點是殺傷力低。消息指這是當局刻意減低火力,因解款員攜槍目的在於阻嚇而不是駁火殺人,至於雷明槍笨重的好處是難於收藏,這可減低賊人奪槍作案的風險。保安員開槍指引亦極嚴,規定只有在遇到襲擊及生命受到威脅時才可以開槍,並規定只能向匪徒四肢射擊,不能直接射擊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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