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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緝憲:就天津爆炸事件與黃東先生商榷長青網文章

201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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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1月07日 06:35
2015年11月07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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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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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讀到《明報》(10月17日)署名黃東先生的文章〈漂亮的規劃不等於人民的幸福〉,認為文章某些核心觀點值得商榷,特在此做一個回應。


文章的核心,是批評在短短兩個月的時間內,天津濱海新區特大爆炸就消失在內地媒體上,而且沒有見到任何問責。作者通過全篇的論述,指出目前中國城市規劃的3個盲點以及缺乏公民參與,並認為責任在規劃和規劃部門,但未見到規劃部門官員有人對此負責並下台,可謂中國特色。


責任歸結規劃失誤失公允

我與黃先生一樣,一直關心這件事的後續進展,因為它確確實實反映究竟內地在出現如此嚴重的事件後的問責到底是否又是像四川地震期間發現大量豆腐渣工程之後那樣,虛晃一槍,不了了之。而且,我到過天津濱海新區多次,僅僅在爆炸之前的一個月,還在今天已經被炸平的地點對當地物流公司做過調研訪談。但是悲痛之餘,將此事的責任歸結為天津城市規劃的失誤,有失公允,甚至可以說是對情况的誤讀。首先,爆炸地點在天津港的港區範圍內。天津港直屬交通部。港區內的規劃管理,包括這次爆炸背後的主因——該企業通過港口系統(不是天津市系統)拿到營業執照並在港口系統對其缺乏監管的情况下非法擴大經營範圍和數量,責任方都在港口管理這一條線上。天津市的城市規劃部門是不負責規劃港區範圍內的土地使用佈局細節的,更不是管理者。因此,微觀上,具體造成這次巨大事故的直接管理機構是屬於交通部下屬的天津港港口管理部門,而不是天津市的規劃部門。


當然,這並不是說規劃沒有值得反省和改善的地方。本人在事發當日下午,正在深圳鹽田區參加一個關於鹽田港與周邊發展的會議,就指出應該盡量將港口與城市分離,而不是融合,並在天津港爆炸新聞後就在新浪微博中提到了這點(參見我8月14日的微博條目:http://www.weibo.com/u/1805673751?source=blog)。


稱規劃無涉及環境生態 非正確認知

其次,黃先生在文中指出,「中國城市規劃中非常普遍的盲點」之一就是「環境生態問題全無涉及」。以我個人對中國城市規劃的了解,這不是正確的認知。我不在此展開討論,因為2015年2月香港中文大學徐江教授已經在國際學術刊物Urban Studies發表了論文:"Environmental discourses in China's urban planning system: A scaled discourse-analytical perspective"。基於對大量中國大陸城市規劃個案文獻以及政府文件的考證,該文綜述了環境因素作為一個考量方面是如何在過去30年間,逐步嵌入中國城市規劃的過程和內容,並漸漸開始受到重視。而以我所知,天津濱海新區規劃是有環保專項規劃的,而且目前中國的環保部門對城市規劃內容中涉及環保部分有一票否決權。


公正處理 亡羊補牢

最後,我想強調一點,就是黃先生這種對城市規劃作用的誤解,其實是相當普遍的。規劃是城市中長遠發展的一個必要工具,但它僅僅是城市管理的手段和內容之一。無可否認,由於內地是政府主導型的政治經濟體制,那裏的城市規劃確實常常成為城市政府甚至個別領導製造更高GDP增長速度的手段;同時,由於大陸城市化速度太快,一輪城市規劃做下來往往未及實施,已經部分過時。目前中國很多城市問題是整體上與城市管理者的認知水平(比如對韌性城市(resilient city)和民眾參與的理解)、管理方法(包括黃先生指出的民眾參與社區規劃的問題)和管理體制(比如天津港與天津濱海新區屬於不同部門管理,對危險品經營執照各有自己的發放權力和渠道)有關,但並不都一定是或主要是規劃的問題。就天津港區爆炸這件事而言,我個人以為,就是在高速城市化過程中,在管理方法(包括執法和審批等)和管理體制上出了大問題。公開公正地處理好這件事,包括反省規劃中的問題,才能對全國起到亡羊補牢的作用。聯想到本港南丫島海難事件的處理,雖有人仍然不滿意,但我常常向內地朋友講起,該事件公開地在法庭和媒體上討論了一年多,對社會的警示作用是比較充分的,也終將會使得各種法規和執法進一步完善。這也是我對天津災難事件進展的期待,人民的幸福要靠法治保障。


作者是香港大學地理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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