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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特首係咪「超然」早排引起唔少爭議,但其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而大家都耳熟能詳,而為呢個理念奠定原則嘅,就係800年前由英國國王約翰簽署嘅《大憲章》(Magna Carta)。《大憲章》珍本近期舉行環球巡遊展覽,終於嚟到香港,今日起一連4日喺金鐘太古廣場「蘇富比藝術空間」展出。英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吳若蘭噚日喺傳媒預展上話,《大憲章》係英國同香港法律制度嘅基石,話能夠將《大憲章》帶嚟香港係一件有意義嘅事,又形容香港擁有法治(rule of law)。
金鐘展出4天
《大憲章》出現於13世紀初,當時國王同貴族制定自由憲章,確認臣民有自主同權利,並且削減國王權力。雖然《大憲章》對當時嘅「普通人」無太大意義,但之後幾十年,一系列法律判決擴大咗對權利同自由嘅理解,促進後世對公平審訊嘅發展。香港政府官員不時都講要「依法施政」,唔知佢哋會唔會都想一睹《大憲章》嘅真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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