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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值零售支付系統監管制度生效長青網文章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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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1月13日 12:00
2015年11月13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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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宣布,儲值支付工具及零售支付系統監管制度今日生效,金管局在有關條例下有權實施強制發牌制度規管多用途儲值支付工具,並處理監管和執法工作,現有儲值支付工具發行人或新市場營運者有一年時間申請牌照。

 

申請期明年11月13日結束後,任何發行人如未獲發牌照而發行或營運儲值支付工具,即屬違法。另外,持牌銀行會被視為已獲發牌發行及營運儲值支付工具。

 

發牌制度可讓金管局採取監管及執法行動,確保發行人符合適當人選要求、保障用戶在儲值支付工具內的儲值金額,有關工具能可靠運作。

 

此外,條例賦權金管局指定零售支付系統,以確保其在審慎監管下穩健運作。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歡迎立法會通過相關法例,指新監管制度可加強公眾使用這類產品和服務的信心,促進支付業界發展與創新。

 

金管局副總裁彭醒棠表示,新監管制度是香港在發展儲值支付工具及零售支付系統監管架構的一個重要里程碑。金管局將實施該監管制度,發出指引文件協助業界申請牌照和遵守條例的要求,並推出公眾教育計劃加強公眾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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