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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特色的陽光私募基金長青網文章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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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1月17日 06:35
2015年11月17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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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國「私募一哥」徐翔在11月1日遭公安逮捕,涉嫌從事內幕交易及操縱股票交易價格。事件標誌中國證監會聯合公安部門開始整頓陽光私募不規範投資,估計陸續會有私募經理被查。


徐翔是澤熙投資的總經理和投資經理。澤熙投資在2010年初開始經營陽光私募基金,很快名滿天下,在中國陽光私募基金名聲響噹噹,旗下陽光私募投資成績長期高踞排名榜前10名,每年回報以倍計。最早成立的澤熙一期,自2010年3月5日運作,到2015年10月30日總回報3270.16%;2015年10個月回報323.16%。這麼亮麗的投資成績,的確是好到難以置信(too good to be true)。


最初非證監認可 只向特定對象銷售

陽光私募基金是相對公募基金的稱謂,即是非證監會認可的基金,不能公開募集資金。陽光私募是在中國資產管理行業百花齊放、野蠻生長的環境面世。第一隻陽光私募是2004年以信託產品突破法律限制,由投資顧問公司作為發起人、投資者作為委託人、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銀行作為資金託管人、證券公司作為證券託管人,依據《信託法》成立,法律上屬於證券投資信託的集合理財產品。陽光私募只可以向特定對象銷售,這些目標投資者必須符合起碼一項下列條件:


單位──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

個人──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


投資者最低投資金額100萬元人民幣,基金規模需要在1000萬元以上,投資者人數在200人以內。如果陽光私募的投資者數目到達200人,陽光私募公司便會成立新的產品,因此陽光私募會有多期相同投資策略和組合的產品。


陽光私募開始時合法性成疑,但中國證監會沒有反應,似是默許信託形式的陽光私募。到2013年6月1日,陽光私募基金被納入基金法,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管理行業運作,私募基金正式獲承認。從2014年2月開始,經營私募基金的公司和負責人,都需要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需要在協會備案。


納基金法規管 管理總值逾1.6萬億

除信託形式,陽光私募也有以信託合伙和有限合伙形式成立。2009年9月,中國銀監會(監管信託公司)中止信託公司開立證券帳戶,陽光私募沒有了信託公司的證券帳戶,便以信託合伙形式,信託產品作為有限合伙人(LP)參與合伙制企業,陽光私募基金公司或經理則作為普通合伙人(GP),獨自開立證券帳戶。有限合伙形式也是解決證券帳戶問題,並可以把最低投資金額下調,但投資者人數限制在49人以內。自2014年2月開始,陽光私募產品可以直接在協會備案,陽光私募已經不用假信託之名面世,私募基金公司可以直接找券商和銀行託管證券和現金,按照基金法規定自行成立陽光私募和募集資金。


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統計,截至2015年9月底,已登記的陽光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共8981家,已備案、正在運行的陽光私募基金11,963隻,管理陽光私募總值16,756億元人民幣(同期公募基金是67,459.92億元)。陽光私募今天已成為大陸高資產值富人的主要投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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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峰理財董事總經理

[陳茂峰博士 峰哥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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