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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燈員工追討候命工資 官稱早知工作性質判輸長青網文章

201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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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2月01日 21:35
2015年12月01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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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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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燈3名現任及前任員工興訟勞資審裁處,向港燈追討2009年至2013年間駐守南丫島發電廠消防部門時的當值候命工資,涉款12萬元至15萬多元。審裁官昨裁決時指出,申索人在出任工作時已知道工作性質,裁定申索人敗訴。申索人周健南在庭外表示對判決感失望,認為港燈是上市公司,卻欺壓小市民,形容「今日係全香港打工仔最黑暗嘅一日」,將考慮上訴。


申索人:打工仔最黑暗一日

3名申索人包括余錦洪、黃家禮及周健南。他們審訊時供稱,公司規定休息期間的8小時內必須留在消防保安大樓內,並須穿着制服候命,變相等於超時工作。被告香港電燈有限公司則表示,月薪已包括8小時候命時間,員工如因突發事件而被召喚,可額外獲津貼和補假。


官:沒合約條款作追索依據

審裁官裁決時指出,休息室內雖有牀位和跑步機等設施,但員工被召喚出勤後必須在4分鐘內到達現場,又需派最少一人到控制室當值,裁定該8小時內有工作安排,或至少在戒備中。


審判官又指出,資方一方面稱月薪已包括8小時候命時間,一方面又為在該時段內出勤的員工提供超時津貼,做法自相矛盾,裁定月薪並不包括該8小時。但審裁官認為,申索人沒有任何合約條款作為追索超時工資的依據,申索人在出任時已知工作安排形式,資方沒有責任支付該8小時之薪金,故裁定申索人敗訴。


【案件編號:LBTC658-6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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