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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最近全城就高鐵「一地兩檢」問題議論紛紛。有人士認為,如果只能做到「兩地兩檢」,造價高達844.2億的高鐵只會淪為比廣九直通車更慢的鐵路系統。但是,更多香港人質疑的,是「一地兩檢」背後的憲制危機:內地人員來港執行國防、外交及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以外的法律, 與《基本法》第18條相悖,破壞一國兩制;擔心「一地兩檢」將成為內地人員於本港執行內地法律先例,將來內地人員可能在香港執行其他法律,拘捕香港人,蠶食本港法治。
釐清內地人員權力來源和限制執法權力
袁國強11月21日訪京後,聲稱已和港澳辦等官員達成基本共識,更稱:「要處理『一地兩檢』的問題,少不免一定要容許內地的人員在香港特區未來的西九站執法,這是無法避免的。」內地人員在西九站執法是否「無法避免」,尚是不得而知;不爭的事實是,一國兩制是保障香港司法獨立的屏障,我們必須捍衛香港人引以為傲的法治精神,確保香港人在香港境內,受到香港法律保障。
「一地兩檢」的原意,是方便旅客可以一次過辦理出發地出境和目的地入境手續,列車不必於邊境停站進行出入境檢查,縮短行程時間。所以,西九的「一地兩檢」安排,不可偏離加快邊境檢查的原意。假如「一地兩檢」由內地人員執法,兩地首先要研究他們在香港範圍內執法的權力來源,而其執法權力必須受到嚴格規限。
參考美加清關合作協議或有啟示
參考外國例子,類似的清關安排都是雙向對等的:根據美加合作協議,美加雙方的執法權限一樣,海關人員於境外僅可辦理入境手續,身處加拿大的旅客仍然受到加拿大法律管轄,美國法律並不適用。美國人員可以在加拿大辦理入境美國手續,加拿大人員同樣有權在美國設立檢查站,為旅客辦理入境加拿大手續。
我們可以參照美加清關安排,規限於境外預先辦理入境手續的執法人員,僅可以質詢或搜查有關旅客,又或者拒絕旅客登上高鐵,但沒有逮捕權。除了辦理入境手續之外,港中雙方的法律僅各自適用於本地。另外,撇除成本效益問題,一旦香港政府容許內地人員於本港執法,原則上內地亦須容許本港的執法人員於內地高鐵口岸執法,並有權拒絕任何有問題的內地遊客登上前往本港的高鐵,讓香港的執法人員為香港把關。
特區政府要勇於承擔法治 不宜拖拉
當然,大家又會擔心,內地執法人員雖然不能在香港作出逮捕,但內地政府會否向本港政府施加壓力,要求作出逮捕?遇到類似壓力,香港政府的立場又是怎樣?香港政府必須清晰地向市民保證,本港司法獨立並不會因為「一地兩檢」而受到絲毫動搖,方可繼續討論「一地兩檢」的細節。
再者,香港政府應該澄清,到底所謂「內地執法人員」是公安,抑或是其他角色。希望律政司長袁國強謹慎處理敏感議題,提出更多符合基本法框架的方案予公眾討論。我們必須保障香港人在香港範圍內僅受到香港法例管轄,維持香港於一國兩制之下的司法獨立性。當年港府力排眾議去推高鐵項目,沒想到原來一直未有想清楚如何解決「一地兩檢」的問題。新一年快到了,政府不宜再拖,應主動釋除公眾疑慮,與內地部門商討「一地兩檢」問題時必須向香港人負責,為一國兩制提供「信心保證」。
作者是民主思路理事
釐清內地人員權力來源和限制執法權力
袁國強11月21日訪京後,聲稱已和港澳辦等官員達成基本共識,更稱:「要處理『一地兩檢』的問題,少不免一定要容許內地的人員在香港特區未來的西九站執法,這是無法避免的。」內地人員在西九站執法是否「無法避免」,尚是不得而知;不爭的事實是,一國兩制是保障香港司法獨立的屏障,我們必須捍衛香港人引以為傲的法治精神,確保香港人在香港境內,受到香港法律保障。
「一地兩檢」的原意,是方便旅客可以一次過辦理出發地出境和目的地入境手續,列車不必於邊境停站進行出入境檢查,縮短行程時間。所以,西九的「一地兩檢」安排,不可偏離加快邊境檢查的原意。假如「一地兩檢」由內地人員執法,兩地首先要研究他們在香港範圍內執法的權力來源,而其執法權力必須受到嚴格規限。
參考美加清關合作協議或有啟示
參考外國例子,類似的清關安排都是雙向對等的:根據美加合作協議,美加雙方的執法權限一樣,海關人員於境外僅可辦理入境手續,身處加拿大的旅客仍然受到加拿大法律管轄,美國法律並不適用。美國人員可以在加拿大辦理入境美國手續,加拿大人員同樣有權在美國設立檢查站,為旅客辦理入境加拿大手續。
我們可以參照美加清關安排,規限於境外預先辦理入境手續的執法人員,僅可以質詢或搜查有關旅客,又或者拒絕旅客登上高鐵,但沒有逮捕權。除了辦理入境手續之外,港中雙方的法律僅各自適用於本地。另外,撇除成本效益問題,一旦香港政府容許內地人員於本港執法,原則上內地亦須容許本港的執法人員於內地高鐵口岸執法,並有權拒絕任何有問題的內地遊客登上前往本港的高鐵,讓香港的執法人員為香港把關。
特區政府要勇於承擔法治 不宜拖拉
當然,大家又會擔心,內地執法人員雖然不能在香港作出逮捕,但內地政府會否向本港政府施加壓力,要求作出逮捕?遇到類似壓力,香港政府的立場又是怎樣?香港政府必須清晰地向市民保證,本港司法獨立並不會因為「一地兩檢」而受到絲毫動搖,方可繼續討論「一地兩檢」的細節。
再者,香港政府應該澄清,到底所謂「內地執法人員」是公安,抑或是其他角色。希望律政司長袁國強謹慎處理敏感議題,提出更多符合基本法框架的方案予公眾討論。我們必須保障香港人在香港範圍內僅受到香港法例管轄,維持香港於一國兩制之下的司法獨立性。當年港府力排眾議去推高鐵項目,沒想到原來一直未有想清楚如何解決「一地兩檢」的問題。新一年快到了,政府不宜再拖,應主動釋除公眾疑慮,與內地部門商討「一地兩檢」問題時必須向香港人負責,為一國兩制提供「信心保證」。
作者是民主思路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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